政府可能已经考虑收回关于 2010—2011年远景目标的全心承诺,对此我们深表忧虑。不能实现该目标,意味着有意识地选择延长数以万计的儿童身处贫困状态的时间。此举若非必然如此,万不可取。
——英国国会下议院财政政策委员会
英国政府曾经制定了雄心勃勃的目标,力图在2010年将贫困儿童数量减少一半,到 2020年彻底根除该问题。自这一誓言制定之日起,60万贫困儿童已经被成功解救出来。但是这种状况在2005年6月曾一度出现严重倒退,多达 20万的儿童重返窘境。将家庭开支计算在内,约瑟夫 .朗特里基金会(Joseph Rowntree Foundation)推算出在2005年,每三个儿童中就有一个仍身处贫困线以下。
但是,“贫困儿童”到底该如何定义呢?就官方而言,它被定义为“在收入少于社会中等水平 60%以下的家庭中生活的儿童”。我确信目前生活在这种环境中的儿童确实很穷困,并且社会应当尽其所能地帮助他们改善。但我的困惑在于,根据这种对贫困的定义,在数十年的时间内,有可能会出现吃得好,住得好,听着iPod播放器,拿着手机,看着卫星电视的“贫困儿童”。只要他们的家庭收入少于平均数,我们就必须说他们很“贫穷”。
更荒唐的是,按照这种定义来衡量,实际上减少贫困儿童数量的最佳办法,就是降低平均收入,并且保持社会上最贫困者的数量。那么即使整个社会所有成员的平均收入都在绝对值上恶化,只要最贫穷者的生活标准稍微下降,就很少有人能达到官方定义的贫困线。这在逻辑上是可行的。
一旦我们不再按照自然、有机的方式使用语言,而是粗暴严格地规定应该如何使用某些特定的术语,就会出现以上那种胡言乱语。这种情况难以避免,尤其是涉及政府的时候,原因在于,为了提供一贯制的标准,政府需要严格定义他们所使用的术语。但这也可能造成怪诞的后果,例如,《麦克弗森报告》(Macpherson Report)在判定黑人青年斯蒂芬·劳伦斯(Stephen Lawrence)被谋杀之后,实施的一项问卷调查的结果——“种族事件”应该被定义为“任何被受害人或其他民众理解为含有种族主义成分的事件”。这就意味着,如果你打了我,而我认为你存在某种种族主义动机,那么这一事件就可以成为种族事件,哪怕种族主义与此事毫不相关。
凡是我们想要的,都能做出相应规定:如果在乎真相,就需要知道该规定是不是公平。但是,官方定义在定位“事实”时,却丝毫不考虑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