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做正确的事(14)

(5)与相关活动同步进行的原则。一个具有现代先进水平的复杂项目,都有一系列与之相关的配套项目,只有在这些项目的前后、左右、上下之间实现平衡和衔接,才能发挥整体的投资效益。

(6)决策者要承担决策责任的原则。所谓责任制,就是要求决策者对其决策行为所带来的投资风险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不如此,就不能保证投资项目决策的严肃性和科学性,难以避免决策的主观性和盲目性。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决策者不承担风险,导致主观决策、盲目投资、不遵守科学的决策程序的现象屡见不鲜。不承担风险的决策体制是盲目投资,是争项目;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投资决策责任制,是确保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和减少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重大措施。投资决策责任制建立后,还应有决策监督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有力保证,对那些认真负责、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在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者,要给予应有的奖励和鼓励,对于玩忽职守、造成决策失误、给国家经济建设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做到奖惩分明。

4.项目决策的程序

(1)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根据行业地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针对为民办实事的需求,在调查研究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提出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建设书。

(2)各级计划部门按照规定的决策权限,对提出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和平衡,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各级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列入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各项工作,以具体评价项目在建设上的必要性、可能性、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财务的收益水平。在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是否可行以及最佳的建设方案,并据此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编制设计任务书。

(3)邀请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和承办投资贷款的银行,共同参加项目预审、评估。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编制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计算和核实,写出项目评估报告。

(4)在上述工作完成以后,如果确认项目可行,建设方案已优选,有关决策部门则通过项目设计任务书,完成项目决策。

5.项目审批

完成上述程序后,决策部门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计划任务书及评估报告等文件进一步加以审核,如果项目可行,即可批准。计划任务书一经批准,就算立项,投资项目决策就基本定下来了。至于投资项目何时纳入年度计划、动工实施,还需要由相关政府计划部门经过综合平衡予以确定。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投资项目业主责任制的逐步推广,国家进一步下放了投资项目审批权。除了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大型项目和特大型项目外,一般性的中小项目的投资立项权和审批权都下放给地方、企业和各类投资人。

如何确定一个项目要不要做,还可以根据我国文化传统,从“天时,地利,人和”三个方面进行统筹系统的思考,作出选择。如图3-12所示。

图3-12(图略)  对确定项目“天时、地利、人和”的思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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