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党政干部的执政能力与项目管理(1)

1.4.1  党政干部的项目管理

党政干部通常作为政府管理项目的团队成员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政府的项目管理主要是指政府对公共项目的管理,公共项目是由公民投资,并主要服务于公民福祉,而非为了追求财务成果和经济效益。[8]此类项目也具有一般项目的特征,一般项目管理的知识、技术、方法和工具,也适用于此类项目管理,但同时该类项目管理也有其特有的项目管理特点和约束,如:

项目团队承担作为公共利益服务者的责任。

担负着管理党和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能。

管理相对复杂,多为项目集或项目组合的管理。

项目资金来自于公共资源,项目服务于社会,要接受公民的问责和舆论的监督。

1.4.2  执政能力与项目管理

党政干部和公务员是党和国家的支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成功的关键。党政干部,是指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除了勤杂人员、士兵以外的公职人员或担任一定领导、管理职务的人员。党政干部是党执政活动的重要承担者,既参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又参与对党的各项任务的组织和领导,负责把党的主张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其能力如何,直接决定和体现整个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是否稳固。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等)。

关于我国党和国家机关中工作人员的分类,具体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在此不做详细讨论。为叙述方便,本书将党政干部、行政干部和公务员统称党政干部,包括党的工作干部、国家机关工作干部、社会政治团体与群众团体干部、专业技术干部、业务行政干部等。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某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团)中的中高层领导者、管理者,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党政干部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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