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证据的运用(12)

引述证据

另一份警惕则涉及引述的使用。就历史来说,我们努力获取的乃是“真正发生了什么事”。在大多数情况下,尽管不是所有的情况下,我们关于发生了什么事的证据是曾有人说发生了某事。哪怕是像财政报表上一栏栏的数字,或是法庭听讼案件清单、海关执据登录表这类枯燥资料,人们也相信或假定相信它曾如是发生过。因此,即便是最原始的资料,也已经以某种可理解的方式编排了事件。它们述说着事情的进展,并赋予其意义。若用文学术语形容,它们“预铸(prefigured)”了事件。倘若要求一份无偏见而客观的记述,或许我们该去寻找寓言中擅长观察的火星人(Martian),他们可以看到一切的事物,却不能理解。(那么他又如何能加以描绘呢?)

我们试举一具体的案例。为使内容真实而生动,历史学家经常引述部分证据,如:“约翰·罗利(John Rawley)和他的随从……下令(commaundyd)……砍倒(strieke downe)所有帆桅,否则他们(thei)将凿沉本船(shipp)……本船已经非常(verie)老旧,不久也会面临被强行凿沉的命运。然而船员在惧怕之下,还是砍倒了所有帆桅。”此段记述是沃尔特·雷利爵士的堂兄对1549年攻击一艘西班牙船只的部分描述,见Stanford(1962),p.24.文中保留原有拼写,才能予人以16世纪口吻的感觉。看来,据此资料我们或能得到“真正发生的事情”,然而其中的真实性仍属幻想。引文乃出于西班牙人的检察官提交高等海事法庭的证据,证据本身可能源自西班牙人与检察官之间的翻译人,再经由书记官誊写(部分使用拉丁语)而成。同时那位受委屈的西班牙船长所提供的,似乎也不像一份相关事件的完整且公正的报告。就算他和他的言辞经由数位中间人给我们留下了很好的描述,这份记录还是以人类行动的语汇预铸了事件和环境。我们可以说,活动业已因诠释化为行动。这就是我们看待生活之道,而虚拟的叙事也能运用完全相同的文字,更能彰显这个说法。历史学家引述原文,文学上而言十分正当,可为故事润色,然在认识论上而言,却又令人生疑,它们能予以真相的保证,并不像其外貌所及。它所告知的,不过是人们所说所思之事,而非真正发生之事。

然而,或许有人认为笔者对当事人陈述版本的内容过于悲观。笔者将以卡莱尔为自己所编的《克伦威尔书信演说集》曾说过的话来结束这一节。他说:“这些言辞,都是这个人认为最适于表述发生在他周遭以及自身的事物本貌的言辞,我们据此能追寻这段历史。新生事物和事件(the newborn Things and Events),它们从流逝时光的旋风中涌向克伦威尔--这是他认为对其适当的命名和定义。”Carlyle(1893),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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