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主角是台湾三大财团之一“力霸集团”的董事长王又曾。他巧立名目,用各种不法手段掏空集团旗下诸多公司,用这些公司的名义来借钱集资,于是这些公司形同王家的提款机,累计掏空新台币600亿,诈贷131亿,是台湾史上最大的经济犯罪。王被求处有期徒刑30年及罚款新台币17.1亿元。但他今天仍在美国逍遥法外,并明确表示不会回台处理,台湾已经把他列为通缉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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