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人几乎决定一切(2)

这是一种完全不同的看待谈判过程的思路。过去,人们最关注的是谈判议题,比如,“这是我方提案,那是我方议程。”后来,人们开始考虑利益问题,“你方为何想要达成这笔交易?让我们双方理性地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这种做法将谈判议题先搁在一边,专注于双方的利益问题,效果要更好一些。然而,无论是专注于谈判议题还是聚焦于利益问题都不够理想。要想使谈判真正获得成功,你必须退回到谈判起点重新开始。对方现在的感受如何?他们对当前形势的看法如何?他们脑海中的想法是什么?

如果你不从这些问题开始,又怎么能知道从哪里入手呢?每个人都是与众不同的 即便是同一个人,今天和明天,或在同一天的不同时间也是不同的。在和对方进行谈判的时候,你必须关注他们当时的感受、想法和观点,否则,你就如同在黑暗中摸索前行。

大部分人认为谈判的关键是具备专业知识:本人是金融专家,本人是医生,本人是环保律师,本人是能源专家,本人是机械师等。但是,研究表明,在促使谈判双方达成协议的关键要素当中,专业知识所起的作用不足10%,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超过50% 双方是否互有好感,是否互相信任,是否愿意倾听彼此的要求。谈判流程所起的作用大约为1/3。也就是说,谈判双方是否愿意深入了解彼此的需求(理性需求和感性需求),双方对谈判日程的安排是否意见一致,双方是否有诚意对彼此作出承诺。

如果你认为谈判的关键是实质性问题,那么很遗憾,我不能说你的看法有错,但你却缺少了作为谈判者的说服力。也就是说在谈判当中,真理和事实只是一项论据。人和谈判过程要更重要得多。对于那些强调专业知识的人(医生、工程师、金融专家)而言,这一点令他们很难接受。但是,研究表明,事实的确如此。单靠专业知识很难说服他人,除非对方愿意听你讲这些东西。

O·J·辛普森涉嫌杀害前妻妮克·布朗·辛普森和前妻男友雷纳德·戈德曼,尽管一辆手推车上处处留下了辛普森的DNA证据,凶案现场所发现的血迹也与他的血型相同,为什么洛杉矶刑事陪审团仍然判他无罪呢?在我所认识的律师当中,凡是看到关键证据的,几乎没人敢相信这样的判决结果。下面的问题给出了简单的解释:这个陪审团的成员主要来自平民区,而且绝大多数是黑人,他们对这起起诉案件的感受是什么?他们对证人马克·富尔曼,一位狂热的种族主义分子,又是什么感受呢?

首先,该陪审团对检察官没有好感,而且他们也不信任检察官。如果对方不喜欢你,也不相信你,他们就听不进你说的话。对方之所以在听,只是因为你一直在对他们滔滔不绝,“嗯啊”并不代表他们听进了你所说的每一个字。当人们感到愤怒、疑惑或不确定的时候,从生理学的角度而言,他们就更听不进对方所说的话了。盛怒之下,即使你在记笔记,也很有可能写出这样的句子,“我恨死这个人了”。 仔细观察一下裁判和棒球教练面对面冲对方大吼大叫的情况,你认为他们彼此能听到对方所说的话吗?要想说服对方,首先要让对方听你说话。你必须另想办法,集中精力、对其始终予以足够重视。

因此,在辛普森杀妻案中,检方所提出的多项指控以及搜集到的各种证据事实上根本未被陪审团听取。检方的律师可谓精明强干、经验丰富,但却在这起案件中遭到惨败。这是因为一旦涉及理解他人的问题 谈判中的头条要求,他们便显得一无所知、愚蠢透顶。

辩护律师在辩护的时候把陪审团成员当成了普通人。“如果这只手套试戴不合适,你们必须判他无罪。”当辛普森试戴血手套的时候,约翰尼·科克伦这样对陪审团说。这句简单的话对陪审团的判决起了重要作用。也许你不喜欢这样,但现实社会就是这样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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