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机用股票,国家投机用债券(5)

事实上,直到今天为止,人们对当时的“金边债券”的认知程度都略显不足,因为人们过度地将重心放在了对这种债券的信用评估上,而忽略了当时债券设计者的“良苦用心”。这种“良苦用心”体现在债券发行的方式上,政府既没有严格地规定以记名债券的方式发行,也没有明确规定以上市债券的方式发行。

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发行上,我们有理由认为,英国政府并非是因为没有看到这一点。因为当时有英国顾问的成员曾在阿姆斯特丹交易所探取情报并学习金融知识,这就说明英国政府不太可能忽视债券发行方式的问题,故意为之似乎更接近于事情的真相。

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其实很简单:当政府将债券信用提高但发行方式却没有做出严格规定时,债券交易中的投机空间就会增大。第一批人买到之后,由于政府的不断宣传鼓励,当大众对债券利息的期望值上升之后,在购入时的成本价上添加一个合理的溢价就可以轻易转手。这样一来,原本的中长期国债流入市场之后,在短期内就会不断被炒高,在一个单位周期内价格被炒得越高,说明它的上涨幅度越大,老百姓通常不会意识到背后的庄家,只会简单地认为这玩意儿升值够快,这种时候,政府发行第二批债券的话,就会在极短的时间里迅速募集到一大笔款项。

到这里,相信会有不少人提出一个疑问:如果到时间政府无力偿还债务,那该怎么办?这的确一个大问题,或者说是一个终极问题。其实他们有的是办法,因为17世纪的欧洲在金融操作手段上与中世纪之前完全是两种水平,这种水平的差距在风险评估的手法上就可以明显体现出来。相信当时的英国政府一定做过这样一道算术题,内容结构大致如下:

假设今年一年里,政府为了打仗而发行的债券年回报率是5%,债券总面值占当时财政年收入的50%,这笔债券以十年为限。第一,如果每年偿还一次利息,那么利息始终按最初本利计算;第二,如果10年期一次偿还本息,则按复利计算。现在有30%的债券以第第二种方式进行偿还,70%以第一种方式进行偿还,试问在财政收入平均年增长率小于等于1%的情况下,如何做到10年后清偿债务?

即使在今天看来,这仍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数字游戏。你可以将其中任何一个参数换掉,代入自己的数字进行计算,如果你能够从中求出解,那么自然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情。但更多的情况下它是无解的,因为债券本身必定存在着某种欺骗性掠夺。对于英国的皇家经济学家来说,如何在无解的情况下创造条件让它有解,这就是财务顾问们的使命。

事实上,完成这项使命的难易程度并非取决于命题求解的可能性,而是在于求解过程的合理性,最大限度地避免破格求解。当货币为政府所掌控的时候,政府如果对自己发行的债券的偿还力出现不足,那么完全可以依赖货币的力量解决问题,制造通胀便是最简单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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