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真經注疏卷之十三(6)

〔疏〕物我齊混,俱合自然,何勞功暇,更為治法也。

崔瞿問於老聰曰:不治天下,安臧人心?老聰日:汝慎無櫻人心。

〔注〕櫻之則傷其自善也。

〔疏〕姓崔,名瞿,不知何許人也。既問:在宥不治人心,何以履善?答曰:宥之放之,自合其理,作法理物,則櫻撓人心。引下文云。

人心排下而進上,

〔注〕排之則下,進之則上,言其易搖

蕩也。

〔疏〕人心排他居下,進己在上,皆常情也。

上下囚殺,

〔注〕無所排進,乃安全耳。

〔疏〕溺心上下,為境所牽,如禁之囚,

摟煩困苦。潭約柔乎剛彊。

〔注〕言能淳約,則剛彊者柔矣。

〔疏〕淳約,柔弱也。矯情行於柔弱,欲制服於剛彊。

廉劇彫琢,其熱焦火,其寒凝冰。

〔注〕夫魚火之熱,凝冰之寒,皆喜怒並積之所生。若乃不彫不琢,各全其朴,則何冰炭之有哉。

〔疏〕康,務令也。創,傷也。彫琢名行,欲在物前。若違情起怒,寒甚凝冰;順心生喜,熱喻焦火。

其疾倪仰之問而再撫四海之外。

〔注〕風俗之所動也。

〔疏〕逐境之心,一念之頃,已遍十方,況倪仰之問,不再臨四海哉。

其居也淵而靜,其動也縣而天。

〔注〕靜之可使如淵,動之則係天而踴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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