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一口气说了这么多,归根到底一句话,儒墨两家的所谓是非之争,其实是个伪问题。庄子批评的风格是对事不对人。比如虽然和“无厚先生”惠施算是哥们兼知己,一样照批老友的“方生方死”、“今日适越而昔至”论。在接下来的这段文字里,他又不点名批评了另一个同时代的风云人物:公孙龙。
公孙龙何许人也?战国时与惠施齐名的辩士,以提出“指非指”、“白马非马”、“离坚白”等刁钻辩题名噪天下。后人多将公孙龙、惠施归为“名家”,鲜有提及这二人的师承。而在庄子眼中,惠施、公孙龙应该是属于“别墨”。什么是别墨?就是这两人的学问源出墨子,但又是以“坚白”、“同异”之辩才名显于世,不算正统的墨家。既然亦墨,爱批儒墨的庄子自然也不会放过——
公孙龙先生凭借自己的雄辩能力,用“物”来表示具体的事物,用“名”来表示事物的名称,用“指”来表示抽象的共相,提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白马非马”等命题。即万物都可用命名的方式来指谓共相,而共相本身不是所指谓的事物,这叫“指物论”(A非A);而“白马论”(A1非A)则是比“指物论”更进一阶的观点,白马不是马,因为白、马、白马三者的共相均不同,所以,白之非马,白马非马。但在庄某人看来,用抽象的“指”的概念来说明具体的指不是“指”,不如用不是“指”的概念来说明抽象的“指”不是具体的指;用抽象的“马”的概念来说明具体的马不是“马”,不如用不是“马”的概念来说明抽象的“马”不是具体的马。其实天地之大就是一指,万物之别不过就是一马。
自认为可就是可;自认为不可,就是不可。道路是人们行走出来的,万物是人们命名出来的。怎样才算合适?认为它合适就合适。怎样才算不合适?认为它不合适就不合适。事物本身就有可接受的一面,本来就有很合适的一面;没有什么事物是很不合适,是不能被接受的。故而,据此可知,举莛(直立的小草)和楹(厅堂的立柱),丑女和西施,恢恑(恢弘独立)、谲怪(任性怪异),从“道”的观点来看,它们都是通而齐一,没有分别的。
分开一物,始可成就数物(如老子云“朴散以为器”);新事物的成,又是旧事物的毁(如散毛成毡,伐木为舍)。如此成即毁、毁即成,所有事物无论成与毁,还是可以通而齐一,不必异视。唯有通达的人能知晓万物齐一的道理,做到一视同仁。他们对事物的认识,不用一己之见,而寄寓之于寻常的物理。因为这样他们反而能臻于大成。功成事遂,而不知其所以然,这就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