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性不是必然的义务(4)

性意愿矛盾是冲突根本之一

回到婚姻正常的性行为来看,符合夫妻双方意愿的自主性行为意义强大,这几乎是构成婚姻内容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尽管从爱情之路走来的双方最开始的起点未必是一见钟情的性渴望,但性在夫妻关系中的作用,正是婚姻的基本生物学基础。心理学总结认为,性满足生育繁衍需要;在夫妻关系上起到重要的维系连接作用;满足彼此的心理需要;达到性以外的一些目的。

两性关系以爱情为开始走进婚姻,确认了合法的夫妻关系,也同时确认了一般情况下的性行为的合法性,这些是看似理性逻辑的部分。但随着时间的流逝,生活的消磨,激情的减退,彼此之间的了解,性欲望会有所变化,或者是周期性起伏,或者是渐进式消退,也有一部分进入程式化,还有一些进入了无性婚姻。

基于两性的生理基础和心理反应机制特点,男性在婚姻中对配偶的性欲望进入中年后整体呈逐渐下降趋势,而女性却在三四十岁后更渴望巩固两性关系,从而巩固家庭稳定,在性欲望上正好与男性相反。男性容易受视觉刺激,性欲望的指向比女性广泛得多,也不会把所有的性都和感情密切联系。女性正好相反,更愿意在有感情的前提下付诸性。所以过去有句有趣的话说“男人因性而爱,女人因爱而性”,虽然武断,但有一定道理。看清这个问题,也就更容易处理婚姻内的性态度。

有些女性拒绝性不是因为不爱对方,而是把它当做一种惩罚手段。这不是值得提倡的做法,让男人觉得原来女人的爱和性都是有很多依附条件的,那么这种不彻底的半交易式的性逐渐让男人觉得受制,反不如转而他求容易满足,甚至可能请专业工作者有偿帮忙。同样道理,拒绝给对方做饭,拒绝给对方洗衣服,拒绝继续带孩子,都是女性可能使用的小手段,目的本来是希望得到更多的爱和理解,反而容易失去真实自我,用自己的行为暗示了自己,也暗示了对方“也许是改变的时候了”“也许该让他吃点苦头”,如果偶尔为之在所难免,不过一旦成为习惯就糟糕了。因为人的本能中有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应激,就是他的大脑不想,他的身体也会操纵他作出反抗,不会无限制地受困下去。

所以,性不是男方或女方的单方必然义务,也不要沦为讨价还价的砝码。婚姻中的问题还是就事论事,快速止损更明智。

像两个顽皮的狮子,亲密地玩耍,快乐地享受,亲切地沟通,真诚地付出,贪婪地沉溺,甜蜜地探索,温存地依赖,婚姻内的性就不会变成例行公事的敷衍,或者味同嚼蜡的尴尬。即便更困难的情况,也可以一起请教专家,共同面对。这也是夫妻之间才能安心享有的私密花园,激情如涟漪,去了还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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