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岁月(1896年至1920年5月)(13)

我乘船回广州,这次我孤独一人,身无分文,不能再住旅馆了。我找朋友、同学消磨时间,他们的确不计较同我交往,但他们的父母耿耿于怀。晚上我睡在大街上。毕竟我不忍心打扰朋友们。

有一天,我长途跋涉去看望我妹妹的公爷华先生。他是个木材商人。我的要求并不高,只告贷五元钱,想借此再支持一个月花销。不料他不仅拒绝借钱给我,甚至不留我吃顿饭,还训斥了我一顿。

我决定去找以前的一位老师,他正在魏邦平(时任广州市警察厅厅长)手下做事,我想他也许会给我找一份工作。看见他走入一座建筑物时我紧紧尾随,哨兵却说他不在。我指哨兵说谎,他说我不懂人事。很明显,这位老师不想见我。

似乎我已无路可走,但我不想写信求家里帮助,即使开口,父亲也不会给我分文。我向天字码头走去,想蹈海自杀。当我见到自己在海水中的影像时,我突然想到,既然我16岁就能入伍当兵,为什么20多岁不能重新入伍呢?部队一直在招兵。既然我已经接受了中学教育,那并不意味着我不能重新当兵。想通了这一点,我不再去跳海了,决定参军从头来过。

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自杀企图。此后我的人生历程一帆风顺。事实上,我从来没有再产生沮丧或压抑感。每当我打了败仗——那是兵家常事,我都不会垂头丧气。只要我斗志昂扬,一切都会转危为安的。我是个乐天派,否则那天晚上我已经跳海了。

正好在这一关键时刻,我撞见了司徒非。他告诉我,朱执信正在找我。上次我遇见他时,他问我在哪儿,可惜我没回答他。司徒非一直追随朱执信,曾告诉朱,他遇见过我,然而他二人都不知道怎样同我联络。于是,我去见朱,他把我留下了,时维1917年,我21岁。

朱执信在广州河(今珠江)南给一群革命青年租赁了一所住房,那里是他的支持者李福林所控制的地域。李福林当过土匪,辛亥革命前他就入草为寇了,他常常将一束报纸裹着一支手电筒,用以恐吓路人,使人误以为他持有手枪,所以老百姓称他为“李灯筒”(粤语手电筒)。以后他用“灯筒”的谐音字“登同”为字号,这是孙中山给他改的。

朱执信给我们讲述革命历史,他的道德感染力更为重要。当我们穿着华服时,他不说什么,不知何故我们就不敢再穿得那么阔绰了。朱执信夫妇俩都生活俭朴,居陋室,自己做家务。总之,朱执信是个有道德的人。

邓铿也常常向我们讲话。在那个时期,邓铿和朱执信对我的人生观起了最大的影响作用,他俩帮助我提高了革命觉悟,可以说我的前途是在他俩引导下塑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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