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在对其发生的任何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时,都必须由经办和完成该项经济业务的有关人员从外部取得或者自行填制有关凭证,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和证明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内容、性质、数量、金额等,并在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以表示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以及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会计凭证都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并确认无误后,才能将其作为记账的依据。合法的取得会计凭证,以及正确的填制、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在会计核算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其在会计核算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如图4.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