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会计账簿的更换

会计账簿的更换是指在会计年度终了,将上年旧账更换为次年新账。

更换新账的程序是:年度终了,在本年有余额的账户“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更换新账时,注明各账户的年份,在第一行“日期”栏内写明1月1日;“记账凭证”栏空置不填;将各账户的年末余额直接抄入新账余额栏内,并注明余额的借贷方向。过入新账的有关账簿余额的转移事项,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如表5-7和表5-8所示)。

在新的会计年度建账并不是所有的账簿都更换为新的。一般来说,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大多数明细分类账应每年更换一次。但是有些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由于材料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换新账,重抄一遍,工作量较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换一次。第二年使用时,可直接在上年终了的双线下面记账。各种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说明:固定资产明细账是不需要每年更换的,一般是按固定资产的名称分别登记,连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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