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意味着更有利可图(1)

毫无疑问,我们都明白集体协作的效益要大于个人创造的效益,因此人们会愿意选择合作,但是这个合作也是为了个人利益而被放到最重要的位置。因此,创造最大效益的真正目的还是个人收益的大幅度提高。

小成功靠单打,大成功靠合作

美国一位教授用自己班里的27名学生做了一个博弈的实验,这个实验充分证明:想要合作的人们却是如此容易地陷入“囚徒困境”无法自拔。

假设这27个学生每个人都拥有一家企业,现在他们每个人都有两种选择:

A:生产高质量的产品,维持高的销售价格;

B:生产假货,通过消费者的损失来换取自己的收益。

收入分配情况是这样规定的:按照愿意选择A的学生总数来将收入分给每个学生。

教授其实已经预先设定好了这个博弈,目的是确保每一个选择B的学生都能够比选择A的学生多获得50美分的收入。其现实意义就是,生产假货的成本本来就低廉。

但是这也有矛盾,选择B的人越多,他们的总收益就会越少,因为假货如果太多,就会冲击市场,降低产品的信誉。

现在我们再来假设,所有的学生一开始都打算选择A,那么他们各自会得到1.08美元的收入。如果其中有一个人偷偷改变决定,去选择B,那么他个人将会得到1.54美元的收入,剩下的26人则每人平均得到1.04美元的收入。

如果有一个人会这么算,那么剩下的26个人肯定也会这么算,不管别人的收益如何,从自私的角度来看,选择B是每个人的优势策略。每个人改选B的话,他们都会多得到46美分的收入,同时使得其他26个人每个人少了4美分的收入。

如果大家都这么想,并且都这么做了的话,那么每个人最后的收益是0.5美元。

1.08美元和0.5美元,两种收益,要是你你会怎样选择?

进行这项博弈的时候,起初并不允许27个学生相互讨论,后来教授允许了一段时间的集体讨论,以便有“合谋”的出现。

经过一次次的讨论之后,愿意参与合作,共同选择A的人,只有3?4人不等。

在最后一次带有协议性的博弈结束后,教授收取了结果,选择A的有4个人,这时候全体学生的总收益只达到15.82美元,比全部人选择A的总收益少了13.34美元。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