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网络性爱用户而言,互联网作为一种经历性事的渠道是十分令人着迷的。然而对于某些人,消费色情内容给他们带来了麻烦:超额透支信用卡、疏忽了职责、冷落了心爱的人。对于因此需要心理辅导的人,可以在网络上或社区中找到相关资源。然而,在寻求这些资源时,消费者和专业人士都必须谨记治疗、辅导和娱乐的区别。而且对商人来说,提供夸大的宣传和误导人的信息,比提供高质量的治疗与教育具有更大的赢利空间,因而消费者必须警惕,审慎地评估治疗师的背景和这类信息的来源。
互联网上关于性的讨论和内容数量巨大,因而要求政府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通讯风化法案》(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其中规定,使用电脑网络传播“淫秽”内容,以及将“有伤风化”的文字或图像置于儿童可及范围内,都属于违法行为。然而,多个法院却宣判该法案侵犯了言论自由。
1.2不同文化、不同时期的性象
在我们文化眼中的“自然”在其他文化里也许会被看成违背自然。美国人极少会否认接吻挑起情欲的能力,然而有的文化把接吻仅仅视为唾液的交换。比如对于亚马孙雨林里的缅纳库人(Mehinaku)来说,接吻便是一种令人作呕的性异常行为,他们决不会参与(Gregor,1985)。在缅纳库人看来,白人用嘴唇彼此挤压,分泌唾沫并且因此而性兴奋,只证实了他们的“怪异”。
文化拿捏着我们的性兴趣(sexual interest)我们的性兴奋点和性行为倾向予以塑造,使之成形,有时歌颂性,有时谴责它。性可能像在印度教传统中那样,被视为启发灵性的一种手段印度教的众神自己也涉入性行为中;性也可能像在犹太基督教传统中那样与神性相冲突,肉欲被视为魔鬼的陷阱(Parrinder,1980)。
决定我们有怎样的性感觉、性行为的诸多因素当中,文化可能是作用最强的。对不同文化与时代中的性主题做一次简短的探索,可以粗略认识人类赋予性象的各种差异甚大的形式与意义。
性兴趣
所有的文化都认为成年人具有被性唤起,并参与性交以生育后代的潜质(Davenport,1987)。然而性兴趣的强度究竟如何,不同的文化则有差异甚大的看法。这样的看法又反过来影响着每个文化中欲望表达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