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对家庭的忠诚并不总是一种美德(16)

再来看一下戴维·波特的案例。波特17岁时,邮递员黛博拉给他在休斯敦的家送邮件时,他想要强奸她,黛博拉试图逃跑,他开枪杀了她。然后他把尸体放进了后备箱,开车拉到了离家20英里左右的一条河附近,把尸体扔进了河里,然后开车回家。警察很容易就发现了黛博拉送邮件直到她突然消失的路线。波特很快就被抓了起来,对罪行供认不讳。不过,检察官担心在审判时这份口供会被否决,于是他们试图从各个方面找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案件。这都是为了应对传讯波特的爸爸和继母出庭时用的。

伯纳德·波特和奥德特·波特拒绝作证。他们宣称他们拥有亲子特权。虽然无论是在得克萨斯的法律中,还是在联邦法律中,都没有找到这样一条权利,但波特的律师认为这是古老的犹太教义,是受联邦政府机构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保护的,但是法官并不买账。伯纳德和奥德特因藐视法庭被判入狱几个月。波特没有从他们那里得到任何的帮助,被判了刑。

在波特的案件中,声称拥有家庭特权并没有取得胜利,然而这个想法并不荒诞。事实上,好像许多人都认为—通常也都以此作为行动的依据—不能强迫他们去指证他们的父母、孩子或者他们的兄弟姐妹。这种想法有例可循。就在波特一家在法庭上陈述权利的前几年,各地的法官已经开始赋予配偶优于其他家庭成员的权利。1978年,纽约州法院判定,父母可以拒绝向陪审团提供私人谈话内容作为证词,如果谈话中涉及他们的孩子参与了犯罪的话。法庭裁定,“孩子可以依靠父母,向他们寻求帮助和咨询意见,没有比这更自然、更符合家长角色的事情了”。增强家庭的忠诚是这个决定的核心内容,这“对孩子的情感培养至关重要,他知道他可以在一种信任和理解的环境里探讨问题,而不必担心他的秘密以后会被泄露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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