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把所有的冲突都解决掉呢?从柏拉图到康德,无数的理想主义者一直就力主那些理性的道德规范、不存在矛盾原则的道德体系,他们所持有的基本逻辑法则是,两个互相对立的事物不可能同时存在,同时为真。“两个相反的规则不可能同时存在,”康德说,“如果根据其中一个规则采取行动是你的职责所在,那么根据另一个规则采取行动,不仅不是你的职责所在,而且也会和你应尽的职责相抵触。”根据这个解释,康德的道德体系根本不存在矛盾冲突,都被排除在外了。实际上,“责任和义务发生冲突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事情”。这种说法很好,也令人略感宽慰,但甚至是康德也必须承认,在现实世界中,道德冲突不可能存在的想法根本与我们的实际经历不相符。我们必须承认,有些时候我们所承担的义务会产生矛盾。面对这个棘手的问题,康德解释说,我们的想法就是一个相互矛盾的道德诉求,事实上,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妄求。不管什么时候,一旦察觉了在两个义务的理由之间存在冲突,察觉了“那么其中一个一定不是你履行义务的理由”这样的话,问题就解决了。
不可否认,这个解决方法有一定的作用。想一下哈克·费恩的困境,那根本就不是一个困境。在康德看来,哈克在苦苦思考的过程中只是被误导了,他必须要做的就是决定哪一个义务束缚了他,那么另外一个就可以不再考虑了。我们可能会认为哈克一旦认识到奴隶制是不公平的,他的问题就解决了,他也就不再受束缚了。帮助吉姆逃跑是唯一正确的选择,打破不公平的法律制度是哈克的义务。这是一种我们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