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万中与西门子的500万美元(2)

一度有接近专案组的人透露,该案专案组在河南高检院开会,只要进入高检院大门,专案组人员手机都必须一律去掉电池,司法部对办案人员以及代理律师一律政审,代理人是鹤壁律师以及一个北京律师,且该问题上边有交代,案件办理过程中若有问题,地方协调不了的,由司法部和最高检出面。该案但凡有涉入人员,包括代理人,首先要签保密协议,案卷在开庭审理后,拟定会在第一时间封存交由司法部。

当地司法系统流传的一个细节还有,施在任期间曾和某中央领导的一个外甥在工作上因同属一部门而相熟,中间还有中纪委不少人到鹤壁说情,但没人敢帮忙。

但我们从各方获知案件所涉及核心事实也可对电信领域的采购黑幕以管窥豹。与施万中同案被审的那个中间人名叫田渠。施、田二人被法院认定共同收受德国西门子公司给予的总计高达506万美元的贿赂款,田渠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5年。此外,施万中单独收受一民营公司老板李某的行贿款约200万元人民币。

行贿的目的只有一个,即施万中手上对全省设备采购的生杀大权,这些都是一年动辄上百亿的重大交易。这样的权力,对于意欲扩大市场份额的西门子而言充满诱惑。深谙中国潜规则的西门子找到中间人田渠,攀上施万中的权力高枝,以实现销售设备的目的。田渠是一个民营公司的老总,与施万中为多年好友。这样的关系被西门子盯上,其工作人员找到田渠,邀请其担任销售代理。

从最后的判决书来看,在田渠的周旋之下,安徽移动公司和西门子签署了销售电信设备的协议。多次交易中,西门子累计向田渠的私人账户汇入销售提成款共计约506万美元。田渠则通过转账或者给施万中购物等多种形式让施万中获得利益。

但从我们此前得到的一个消息来看,施万中是通过一家公司接受的这笔转账,而该公司的负责人即为施万中的妻子。最终,施万中独揽了全罪,未祸及妻子的共同受贿。法院最终按照西门子汇入田渠私人账户的总金额认定,田渠和施万中共同收受贿赂506万美元。

据西门子的原内部人士透露,西门子物色的“中间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代理商模式,即在某一地区推广产品,按照销售额提成。有时甚至是先把产品买断再去推销。按照行业的潜规则,许多代理商最终都会以回扣的形式对买方行贿。

另一种形式则是“商业顾问”的模式,销售方通常会与一些假壳公司签订“商业顾问协议”,一笔回扣签一份合同。所以,“商业顾问”往往徒有其壳,只是提供“洗钱”的渠道。这也是电信领域早期特别广泛存在的一种行贿方式。

据了解,田渠在和西门子签订协议之前,曾经就此事咨询过施万中,安徽移动公司能否购买西门子的产品。得到施万中的表态后,田渠与西门子签订了代理商协议,表面上约定,田渠帮助开发市场,按照销售额提成。

西门子在此案发生后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我们财新曾向西门子公司提出过正式采访的请求,但对方表示,对于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官员腐败案件不置评论。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目前也没有西门子作为施万中案行贿方的相关行贿人员是否受到相关刑责,是否受到相应法律追究的消息。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关于“单位行贿罪”的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过,作为美国上市公司,西门子未能逃脱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的法网。从2006年起,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监会开始对西门子此前披露出来的涉及可能达4.2亿欧元的全球商业贿赂问题展开调查。

2008年底,西门子与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监会分别达成和解协议,支付了总额高达8亿美元的巨额罚款。美国司法文件也披露了西门子海外行贿的多个项目,其中包括涉及中国的项目,牵涉交通、通信、医疗等领域,但未披露具体中国涉案人员、公司和这些人员收受贿赂的具体数额。

一直延续到2011年5月,几乎完全不为外界所知,“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党组成员、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施万中受贿案已走完司法程序,终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消息最早在财新《新世纪》周刊上披露。施万中已由河南省鹤壁市中级法院进行一审,河南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死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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