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本所本部设于中国战时首都所在地重庆,并按实际情况之需要,在各地分期设立前进工作队,办理有关爆破、侦察、瞭望、气象、对敌宣传及其他有关本所工作之交通事宜。兹暂定下列各城市,设立前进工作队:1*备又*2*背较*3*蔽轮*4*贬橹*5*备V*6*闭闹*7*贝笱峭*8*焙?*9*北焙*10*惫愕*11*绷⒒*12*背5*13*焙庋*14*甭逖*15*焙V莞浇*地区16*绷僖矢浇*地区17*崩贾*18*蔽逶*19*北I*20*背道*21*卑参*22*崩*萨23*钡匣*廿、各地工作队所需器材,为便于分配及修理,计于赣州、西安两地附近设立修理厂,由美方指派技术人员主持此二地之修理工作。
廿一、本所所需之爆破无线电、武器弹药、交通、摄影、气象、化学、印刷、医药等,以及各项工作所需要之一切器材,均由美方供给,并负责运抵重庆,交本所派员管理。其自重庆运往各工作地区之运输,均由华方负责。
廿二、华方人员之薪给,及其工作之费用由华方负责。
廿三、美方人员之薪给,极其工作之费用由美方负责。
廿四、美方在华各级人员之办公室、实验室、住宅及用具,概由华方供给。
廿五、本所在缅甸、泰国、安南、朝鲜、台湾等地全部工作之进行费用,由美方负担之。
廿六、本所之组织或业务,有变更必要时,由主任、副主任会商,分呈蒋委员长、罗斯福总统决定之。
廿七、本协定经中国军事委员会蒋委员长及美国罗斯福总统授权,双方代表签字后施行,其有效期间自协定签订之日起至同盟国对日战争结束时停止。
廿八、本协定缮中英文各二份,中文、英文有同等之效力,由中、美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美国人签字为英文)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宋子文美利坚合众国海军部部长诺克斯
中国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副局长戴笠美国战略业务局局长陆军少将邓诺文
中国驻美大使馆陆军中校副武官萧勃美国战略业务局驻华主任海军上校梅乐斯
(说明:此协定原文无标点,标点为笔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