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2)

一、改进政府管理学校制度

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管理改革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政府管理学校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不可动摇的工作,不是权宜之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关键是要解决好如何管。过去,政府对学校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不自觉地充当了“大校长”的角色,政府包揽了一切这种管理造成政校不分,职责不清学校法人地位不明,主体意识弱化。在管理方式上,由于高度集中,对学校干预太多,统得太死,致使办学千篇一律,缺少个性,没有特色。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对学校来说,应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学校自主办学—教育督导评估”的管理体系。因为学校并不是政府的附属行政机构,而是培养人才和提供教育服务的教育机构。学校的职能是实行依法办学、自主发展、规范管理。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构建监管学校办学与服务体系,重点承担宏观指导、管理监督责任。一是要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即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全能政府”状态,分清在教育服务提供中政府与社会、市场的边界,政府承担应该承担的权力和责任,避免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弊病;二是要从主要依靠行政指令向建设法治政府转变,在依法治教过程中,综合应用法律的、政策的、经济的、信息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变人治为法治,完善监督机制;三是要从发挥监管作用向服务作用转变,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调整机构设置、治理结构和运作程序,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提供服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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