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青年后期 Juventus(前69—前 61年,恺撒 31—39岁)(32)

我是这样考量的,各位议员,所有的刑罚都不能比犯人所犯的罪重,不过很多情况是后来才察觉的。人们议论刑罚的同时,往往忘了犯罪事件的本质,而只着眼于判刑轻重与否。对于刚才众所熟知、德高望重的希拉努斯的发言,我相信他是基于爱国情操而生发,不是被怨恨蒙蔽了眼睛,也相信他是站在客观的立场,我个人也肯定他大公无私的性格。然而我对他的高见,如果不说它残酷,那么对可怜的弱者而言怎样才称之为残酷呢?就算不说它残酷,也不得不怀疑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

我想下任执政官希拉努斯是对造成国家动荡不安的大事当然有所顾忌,才会不惜要求处以极刑。但在这里,讨论会引起什么恐慌并无多大意义。万一真有什么武装暴动,有现任执政官果断明快的处理,相应的,对策也会很快完成。

我个人的考虑是,对于采用何种刑罚的问题,在泪水与不幸当中死去,是比任何刑罚都更佳的救赎。虽然人类在活着的时候,已经历过一切死刑犯所尝受的苦难,但是一旦死去,既无喜乐,自然苦痛也没有了。

希拉努斯,为何你不提议先处以鞭刑呢?难道《波路奇乌斯法》不适用于罗马公民吗?如果依其他法律,罗马公民必须将此人流放的话,是不是就意味着不可以判他死刑呢?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你觉得鞭刑比死刑重吗?

任何一种判刑对犯了重罪的人而言,是要更重、更残酷,还是更轻呢?希拉努斯,你对此的判断,参照罗马国家法律的话,你认为你理直气壮的理由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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