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营业务突出(1)

1.主营业务竞争突出

主营业务突出实际上是优化主业,做强主业。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资委核定的主业范围内,通过并购重组、内部整合、精干主业、剥离辅业,优化配置资源,使优势资源向主业集中,产业布局和产业链结构不断完善,能够充分发挥协调效应和优势,有完善的营销网络和优质服务。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促进企业间和企业内资源优化配置,引导非主业资产向主业突出的优势企业集中,着力加强重组后的整合,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效果,总资产报酬率排在行业前列。

2.新兴产业发展明显

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进行了切实可行的可行性分析,能够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原有产业优势相结合,明确发展重点及采取的措施,具有通过并购重组、建立联盟等方式加快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企业集团整体实力,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构建特色突出、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引领带动作用,集中力量,重点支持,在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等领域率先突破,并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实现规模化生产。实现产业化方面有明显的研发和投资优势。

3.经济规模生产合理

企业经济规模具有并能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已经进入财富500强的企业,排序有明显提升或地位不断巩固。行业市场规模进入或者很快进入财富500强的企业,处于国内外同行业领先地位。在公司治理、科技创新能力、盈利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国有经济调整、重组、规模经营中的集中作用,为企业做强做大、消化历史遗留问题,构造企业合理生产规模创造有利条件。

4.产融结合多元有效

企业与金融机构的结合形式和渠道多种多样,银企关系融洽,企业信用等级良好,授信额度排在前列,有良好的融资方法和管理经验。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资本运作的渠道畅通,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有机联合。在开展产融结合过程中,强化战略、财务、投资、风险、融资、产权等基础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规范股权、债权、仓单、保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担保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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