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是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中坚力量(1)

李保民 王志钢

国有企业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基础,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坚强主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力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依靠,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坚强支柱。

中央企业通过产权股份化、资本证券化丰富了公有制的实   现形式,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式带动民间资本共同发展,让全社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践行了“两个毫不动摇”。

实践证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竞争不是零和游戏,不是一个进另一个就必须退的关系,而是可以双赢的。

科学认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主导作用,对于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基础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巩固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加强国有经济对国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实行的转换机制、抓大放小、改组改制、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政策性破产以及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改革,都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实践。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国有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优化重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

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优质资源进入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成为国有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已达70%,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达到359家,上市资产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54.1%。中央企业通过产权股份化、资本证券化丰富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式带动民间资本共同发展,让全社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践行了“两个毫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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