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和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对于公有制经济来说,要更好地保证其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就要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不动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着力解决制约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使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有优势的国有企业;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从而不断提高公有制经济的素质和控制力,更好地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平等与开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对于非公有制经济来说,要使其更好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就要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大政策措施;进一步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从而全面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其更好地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改革创新是动力,改革创新出活力,哪里有改革创新,哪里就有繁荣发展的局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进改革不断深化,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崭新格局,开创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良好局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大有可为,国企与民企必将大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迎来新的辉煌。
(《人民日报》2012年5月21日,作者为人民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