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理论引领伟大实践(2)

“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从1992年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到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从党的十五大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固定下来,到党的十六大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再到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的所有制理论创新,不仅成功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世界性难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更让社会主义的生命力创造力充分体现。

正是因为突破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破除了姓“社”姓“资”的思维定势,提出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开放理念,我们将世界文明潮流与自身发展进步结合起来,将现代化规律与本国国情结合起来,一方面,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积极寻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另一方面,积极推动众多产业领域对非公有制经济放开准入,形成了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的壮阔潮流。由此开创了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崭新局面,将社会主义中国推上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位置,使基本经济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亮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立足初级阶段,不断以创新理论引领伟大实践;面对基本国情,坚持以基本经济制度推动中国发展,我们就一定能够更好地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推动改革开放的中国巨轮驶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人民日报》2012年5月17日,作者为人民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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