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伙人(6)

所有这一切均增加了对合伙协议进行修改的难度,而由于老合伙人的辞世,又使得修改变得非常必要。到詹姆斯在1868年去世时,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已经非常僵,使阿方斯都想躲避举行家族高峰会议来修改合伙合同的责任,因为他担心针锋相对的交流在“某些分歧特别大的家族成员面对面时会出现失控的状况”。“难道迈耶·卡尔和安塞尔姆不会相互拉扯对方的头发?”甚至在合伙人最终于1869年8月碰面之前,口水战就已经开始,而且在纳特死后一年,阿方斯再次想避开“编写一份新的资产负债表”。这一次,他成功了:一直到1874年,新协议的谈判才启动,而且从此之后,这类事情都是通过邮件来解决,不再采用传统的家族峰会的方式。尽管如此,刻薄的语言仍然时有发生。纳蒂在与阿尔伯特就费迪南德的遗嘱进行过争吵后,对阿方斯抱怨道:“如果他在维也纳所执行的政策与他对待故去的亲人的手段类似,我能说的唯一的事情就是,我很惊诧于维也纳怎么会对犹太人这么宽容。”

1874年后的合伙协议有3个显著的特征。首先,按照阿道夫所设定的先例,各合伙人开始从合伙制企业里抽取巨额资金,而不只是靠利息生活。这种情况第一次大规模出现是在1869年,明显是在伦敦合伙人的提议下出现的,当时对每家银行提走50万英镑的提议进行了讨论。到1872年,这个数字增加到了70万英镑,因为(按照阿方斯的说法)“银行的业务是如此之好,减少点资本金根本没有什么影响”。理所当然地,安塞尔姆反对减少维也纳银行的任何资本金。然而,他的去世扫除了主要的障碍,而且1874~1875年的新协议允许从3 550万联合资本金中提取至少800万英镑。列昂内尔去世后的1879年新修订的合同再一次重复了这个步骤:这一次提走了4 700万英镑,将合并的资本减少到了2 550万英镑。当詹姆斯·爱德华在1881年去世的时候,又提走了50万英镑,同年稍晚的时候再次提走了380万英镑。1887年的合同(在迈耶·卡尔去世的前一年)提走了340万英镑,1888年的合同又提走了270万英镑,1898年提走280万英镑。一年后又提走了110万英镑;威廉·卡尔去世时取走了640万英镑,阿瑟去世取走200万英镑,内桑尼尔去世取走140万英镑,阿方斯去世取走450万英镑。在1874~1905年从合伙企业中总共提走了4 130万英镑。如果这些钱一直留在生意里,那么它在1905年的时候的资本金(3 700万英镑)至少要翻一番。罗斯柴尔德家族能够支撑如此巨额的减资安排,本身就非常了不起;然而,他们不再把利润投入到家族企业中这一做法更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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