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罗斯柴尔德家族对于复辟的态度,一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且自相矛盾的情况。他们基本上不愿意看到权力重新回到那些试图把犹太人变为二等公民的保守派精英手中—最明显的当然是德国。另一方面,内森不是那种仅因为意识形态问题就放弃千载难逢的商业机会的人。神圣同盟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对革命运动的干预其实就生意来说不见得是好事,最主要的原因是战争对各国国家预算的破坏性影响。在西班牙、巴西和希腊等国出现的新政权也是潜在的新客户。过去的经营似乎表明,君主立宪制与集权制相比,前者是更好的债务人。颇令人玩味的是,费尔南德七世复辟成为集权体制后,罗斯柴尔德家族更倾向于借钱给西班牙解放者,而拒绝继续资助费尔南德七世。正如拜伦在《唐璜》(Don Juan)中所描绘的,罗斯柴尔德家族在“保皇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摇摆不定。海因里希·海涅走得更远,他称罗斯柴尔德在革命和罗伯斯庇尔之间是“半斤对八两”的关系,因为:
罗斯柴尔德……使土地丧失了固有的优势,把国家债券体系的作用提高到了极致,因此让资产和收入能够流动起来,与此同时,还把以前土地所拥有的特权赋予了货币。
同时,还是海因里希历史性地断言:“货币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神,而罗斯柴尔德是神的先知。”毫无疑问,罗斯柴尔德家族在经济史上最重要的贡献是建立起了一个真正国际化的债券市场。当然,以前也存在资本的跨境流动:18世纪时,荷兰曾经投资于英国政府债券,与此同时,罗斯柴尔德家族的竞争对手贝斯曼家族也大量买卖奥地利债券。但以前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债券能同时在数个市场按照(以1818年的普鲁士债券为例)以标准银计价、在发行地付息而且还是偿债基金这样一些颇具吸引力的条件来发行。
债券发行不是罗斯柴尔德家族唯一的业务。他们也做商业票据的贴现、贵金属的经纪业务、国际汇兑业务、直接参与商品贸易、涉足保险业务,甚至还为个人精英客户提供私人银行服务。他们在贵金属市场上的作用举足轻重:罗斯柴尔德家族起到了“最终贷款人对最终借款人”的作用,从而帮助英格兰银行在1852年的时候避免了可能被迫暂停交易的危机。但他们最先进入的还是债券市场。另外,在不同的二级市场间买卖债券几乎是与发行债券同等重要的利润来源:这种方式是几个兄弟乐此不疲的主要的投机手段。罗斯柴尔德家族明显区别于其他竞争者的地方就在于他们业务的跨国特点。当内森的长兄阿姆谢尔在法兰克福继续家族原有业务的同时,他最小的兄弟詹姆斯自己在巴黎开始创业。在稍后的19世纪20年代,萨洛蒙和卡尔在维也纳和那不勒斯建立了法兰克福银行的分行。这五家机构形成了一个独特的合伙体制,联手进行大宗交易,分享利润并分摊成本。经常性的事无巨细的互通信件克服了地理分割的障碍。合伙人之间只有在环境变化需要对他们之间的合伙条约进行修改时,大家才会聚首,而这种情况也是很多年才会出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