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9.人的因素,战争文化观(3)

其二是奋斗进取的成功意识和优惠待遇。

“美国梦”是这种民族心理的集中体现。自17世纪初年英国清教徒们怀着梦想,踏上“五月花”号那一刻起,数以千万计涌来的后继者,相信“美国梦”并非遥不可及,或想成为农场主、企业家、运动员,或想成为艺术家、工程师、科学家、金融家,甚至是白宫的主人,这一现象至今还在持续!

美军以完备的奖励、晋升制度,落实军人奋斗进取的成功意识,支持部队生成旺盛的敬业和战斗精神。

美国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的专业技能证书得到美国劳工部的认可,可用于退伍之后的再次就业。服完兵役退伍之后可以获得政府资助上大学的机会。1944年的《二次大战士兵权利法》从诞生之日起,至今已经使2000多万军人和家属从中受益。

职业的特殊性首先形成了军人的“责任、荣誉、国家”自豪感,但单单用爱国心不足以形成以军队为职业的动力,只有官兵对生活质量满意,他们才愿意在军队服役。美国兰德公司曾做过一项调查表明,物质福利是保持部队稳定的“最有效措施”,“军人加薪10%,新兵入伍率一般可提高39%”。

美军大多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军队的高工资、高补贴、高福利优待官兵。比如《联邦薪金比较法》规定,军官和政府雇员的工资标准每年都要进行对比审查,以保证军官的工资与政府雇员工资同等增长。事实上,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以及这种特殊性所产生的各种补贴津贴,美军官兵的实际收入远远高于政府雇员。同时还在军队内部制定完善的保险体系和纳税优惠吸引官兵。

美国法制使军人以及家庭在社会竞争中明显处于优势,在一定的程度上大大提高了军人服役的自信心。比如美国法律规定,军人家属可以持相关证明享受军方的免费医疗,可以在军人服务社购买特价商品。美军的一些大基地必须办有专供军人子女免费就读的中小学,如军营附近没有军人子女学校,军人子女可以去费用昂贵的私立学校上学,由政府买单。再如美国政府规定一个家庭最多只能有两人在政府任职,而军人家庭和退役官兵本人则不受此限制。美国的有关法律还规定,美军官兵在参战期间,其家庭可优先获得各式优惠贷款和开办企业的许可,所有债权人不得向参战官兵以及家属行使任何债务权力。

其三是尊重爱护军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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