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2.“请对我们征税”(1)

美国是实行遗产税的国家,通过对于富人遗产的高额征税,意在针对不劳而获的接代传富行为,在代际接替之际实现平等化。这些税款可以增加联邦收入,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补助,增进社会整体效益。但这一税种一直争议很大。美国遗产税于1797年首次开征,此后多年,遗产税时征时停,税率起起落落,美国各派政治力量围绕遗产税的角力至今余波未平。1999年和2000年,美国国会曾两次通过关于废止遗产税的法案。

出人意料的是,反对取消遗产税的主力军是一群亿万富翁。“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的父亲威廉?盖茨、“股神”沃伦?巴菲特、“金融大鳄”索罗斯、迪斯尼女继承人迪斯尼、对冲基金亿万富翁罗伯逊和美国财政部前部长鲁宾等120名亿万富翁联名向美国国会递交请愿书,反对取消遗产税,并在《纽约时报》上刊登广告:“Please tax us(请对我们征税)”。

2011年2月,美国政府颁布最新遗产税法案,规定遗产税起征点个人为500万美元,夫妻为1000万美元,税率为35%。

美国的200位顶级富豪给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参众两院议长的公开联名信中这样写道:

“我们现在写信,是敦促你们将国家利益置于政治考虑前,为了我们国家的财政健康和民众的福利,我请求你们对年收入100万美元以上的人加税……我们作为忠实的公民提出这样的请求。

“我们的国家面临着选择——要么我们偿还债务,为未来做好储备;要么我们逃避金融责任,损害国家的潜力。我们的国家有恩于我们,它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基础。现在,我们希望能保持这样的稳固基础,以便其他人也能和我们一样成功。

“请为我们国家做正确的事情吧,提高对我们的征税吧,谢谢!”

美国《华尔街日报》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即使取消遗产税,仍有50%的美国富人打算捐出至少一半财产,只将部分财产留给子孙。

美国这些富豪的表现,正是美国主流价值观的体现。在美国社会,富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被认为是天经地义。按照美国财政部 2006年的数据,比例为5%的美国富人,纳税额占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的57.1%;而占全部纳税人近50%的低收入群体,纳税额仅占所有个人所得税的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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