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这项要求可能是限制个案法的有效性的原因之一。假设我们想要研究整个美国社会的阶级结构,比较轻松的做法显然是在美国的不同地区选择几个相对小的、封闭的城市作为研究个案。但这些城市能否为我们提供一幅整个国家的真实画面很值得怀疑,因为今天,大多数人都生活在大都市里,那里的阶级结构可能要比较小的、较封闭的社会复杂得多。然而,要想研究和详细描述这样一个地区的阶级结构,其难度和成本恐怕会高得令人望而却步,因而也不切实际。
比较和跨文化比较方法 过去,人们常常采用比较法(comparative method),希望发现人类社会机制发展中的进化次序——也就是说,人们认为社会发展模式或进步应当是普遍性的。例如,人们曾经假设政府机构的发展过程可以分成几个明确的阶段,并且认为,如果把一个处于某种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其他社会进行比较,就可以发现这些阶段。如今,大多数人已经放弃了这种想找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社会演化模式的企图。
然而,对不同社会进行比较在人类学研究中仍有重要作用,这被称为跨文化比较方法(cross-cultural method)。这种方法是为了比较不同文化中的人们满足相同需求的不同方式,对一些社会的文化模式进行细致研究。这些研究有时会显示出不同人群在文化特质上的惊人相似性,虽然他们远隔千山万水,看起来彼此也没有直接或间接接触过。
比较不同社会的特点会涉及一些问题。有时,我们难以判定两个(或更多)社会是相互独立的还是应当把它们视为一个整体。如何对一些概念下定义也是一个问题:如果比较不同社会里的家庭制度,我们对家庭的定义就必须宽泛到足以涵盖文化差异,但也必须具体到足以使比较有意义。社会学家们对于家庭是什么的看法并不总是一致。再如,如果我们要比较城市化工业社会中的失业现象,那我们必须就失业的含义达成共识。举例来说,根据美国的标准计算,墨西哥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失业率大约是30%,但墨西哥的经济学家却认为这个数字没有意义,因为墨西哥人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文化不同于美国。他们说,大部分被计入失业的人口实际上是在家里工作而不是在市场上赚钱,就算他们有非市场的工作,仍然被计入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