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回:明帝国的短视:海上贸易兴盛与衰败(4)

因为,朱元璋很害怕他的那些虽然被击溃但没有被消灭的敌人出海逃遁,等待时机卷土重来,便在洪武四年(1371年)诏令“濒海民不得私自出海”,他修建了沿海地区的海防工事、搜民为兵,实施了严密的巡检制度和鼓励告发私人秘密出海的首告制度等,甚至连出海捕鱼也被禁止。

与此同时,也禁止外国私商前来进行商贸活动,从而拉开了明朝二百多年海禁的序幕。其后,全盘吸收明朝治国政策的清朝继续如法炮制,终至19世纪下半叶开始,国家接连遭辱。尽管后来成祖朱棣在位时曾命三宝太监郑和七下西洋,但那是官方为了彰显国威的一种“面子工程”,而对民间仍旧禁海。为此,朱棣还严令“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然而,东南沿海的百姓要生存,人们对于海禁的抵触情绪非常大。而闽浙粤等省的地方政府,因为身处一线对于百姓疾苦也很了解。朱元璋制定禁海政策之后,其效果并非朱元璋想的那样好。

朱棣即位之后,虽然没有废除海禁,但基本上和历代君王一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皇帝如此,地方官员就更加如此了。因此,在永乐到正德之间,海禁政策执行力度并不强,民间走私越来越频繁,这在带动经济发展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然而,走私毕竟使得国家财政流失。当商品经济越来越发达,商税比重越来越大的时候,皇帝陛下的眼睛终于盯上了它。

明初,对外政策有两大基石,一是对民间禁海,也就是禁止海外贸易。其实陆上民间与外国通商同样是禁止的。二是以朝贡贸易为核心的对外贸易。

盯上海外贸易商税的也是正德皇帝。这个家伙荒淫无度,眼中只有一个字“玩”,从而爆发了明代中期以前最大规模的刘六、刘七农民起义。因为,正德皇帝好玩儿贪享乐,而内帑的钱在三宫六院呈几何级数增长的太监宫女等用度下显然不够,正德皇帝便开始打起了贸易税的主意,开始在主管朝贡贸易的市舶司征税,而且是正常的朝贡贸易中的商品和使臣带来的个人商品一并征税。

正德打的旗号是“抽分”,抽分起源于洪武一朝。但洪武时期的抽分则不是税。按照规定:朝贡使臣携带的私物(其实就是走私)中的十分之六由政府购买,其余四分可以进行贸易。正德三年(1508年)政府行为的抽分开始,从而对朝贡使团带的私货开始征税,税率为20%。正德四年变为30%。其后正德十二年定制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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