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康有为既然相信人生而是平等的理论,又以控诉性别歧视来回避阶级分化形成的社会冲突,那就不能不服从逻辑,即承认家族制度是导致性别歧视的权首。因此,为了男女平权,必须实行婚姻自由;而真正的婚姻自由,当然体现在不受法律约束的性爱自由。可是康有为又认为一定的法律约束,对于人类遵循“优胜劣败”的规律是必要的,因而想出了以同居契约代替婚姻束缚的变通办法。既然男女同居不得超过一年,当然不存在各亲其亲、各子其子的家庭家族问题。然而同居会养孩子,不婚也不能割断血缘,照样存在抚幼养老问题。于是康有为在鼓吹“去家界为天民”的同时,便将家庭的责任转嫁给了社会,要求社会对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负起全部责任。要求毁灭小家族,却使社会真正成为大家族,而站在社会大家族顶峰的,不论称作总统、主席,还是国王、皇帝,在家长式专制方面,有甚么区别呢?
庚部“去产界公生业”,所提出的在财产所有权上均贫富的方案,很像《回头看纪略》的设想。然而贝拉米的设计,寄希望于百年后物质丰富而带来的精神解脱。但康有为理解的心传,似并不在意脱贫致富,相反在于劫富济贫。土地、工场、商号,都不许私有,都必须公有。实现孔夫子教诲的“均无贫”,便是康有为乌托邦中的克服财富不均的理想方案。至于兑现这方案之后,是否均而仍有贫,是否变成“均贫”,在他似属考虑之外。
辛部“去乱界治太平”,主题应该是控诉君主专制带来的社会巨大公害。可是恰在这里,康有为的态度,可称作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按照他的逻辑,君主专制总是导致大乱,因而取消君主就是消弭乱源的初步。但康有为在这个题目下,只是大谈未来公政府应该如何措置,竭力回避君主与独裁的关联。结果这部分非但写得最差,恰好令人们看清了康有为乌托邦思想中存在的癌症,即中世纪式的道德政治条规仍在顽强支配着他。
九、未了的争论
康有为的大同论,从《实理公法全书》到《大同书》的乌托邦论,在晚清学界的实际影响,很难估计。理由很简单,因为这套关于人类未来的理想境界的设计,从来没有以系统论述的形式公诸于众。他的弟子们也许曾以密语形式,将乃师的构想转诉于同好。也许曾在非康门弟子的年轻学者中引起回应,--例如谭嗣同的《仁学》,章炳麟的《菌说》、《俱分进化论》等,便似乎属于极其相反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