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毛泽东拒绝“南北朝”(7)

鉴于南京代表再三请求中共有所宽容,为争取谈判成功,毛泽东于4月8日起亲自出马,逐个会见南京代表,就战犯名单、军队整编、解放军渡江、联合政府的组建等,凡中共所能作出的让步都交了底,其中的第四点是:人民解放军必须过江,其时机可以在签字后实行,或经过若干时日后再过江。张治中等表示可以接受,于是向南京请示。

为给李宗仁考虑的余地,毛泽东更改了渡江时间, 4月11日上午,中央军委指示渡江战役总前委:原定15日渡江,推迟至22日。假使政治上有必要,还准备再推迟7天,即23日至29日。

然而12日,李宗仁召集“和谈指导委员会”作出5项决议,并指示在北京的谈判代表团遵照执行,内中之一是“渡江问题应严加拒绝”。也在12日,刘仲容经由李宗仁同意,再去北平,临行时李宗仁一再交代他竭尽所能,使毛泽东放弃渡江的条件。刘仲容一下飞机,就被接送到双清别墅毛泽东处,并直言相告,李、白还是坚持划江而治。

毛泽东认为这是一厢情愿,解放军已决定近日渡江。毛让刘仲容转告李宗仁:他在解放军渡江以后不要离开南京,如果认为南京不安全,可以飞到北平来,共产党会对他以贵宾款待,那时和谈仍可继续进行。

刘仲容立即用电话向李宗仁作了报告,李宗仁无动于衷。

【蒋介石拍案大骂:“文白无能,丧权辱国!”】

毛泽东得悉李宗仁、白崇禧的态度后,决定摊牌了,13日告诉周恩来:今日下午双方代表团应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在此次会议上,解释协定草案的要点,并征求对方的意见。如提出任何异议,不论是内容上的或文字上的,均不要允许修改,只把他们的意见记录下来,以便考虑。另向张治中说明,4月17日必须决定问题,举行签字仪式。18日以后,不论谈判成败,人民解放军必须渡江。

当晚的会议上,周恩来将拟好的《国内和平协定草案》交张治中。南京代表团接连两次讨论,提出修改意见40多条,以书面形式交与中共代表。

毛泽东指示,坚持应该坚持的,忍让可以忍让的。结果采纳了半数以上,形成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8条24款。

15日的双方会议上,周恩来将定稿的《国内和平协定》交给张治中,并郑重声明:这是不可变动的定稿,南京政府是否同意在协定上签字,于本月20日为最后期限,如果同意就签字,否则马上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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