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2)

  

当初我要买薛木木的时候,刘翔升是不同意的,他说:“狗总会比人先死,它又不能陪你一辈子。万一到时候养出了感情,不是纯粹给自己找难过添堵吗?”

其实仔细想想,这话说得并没有错,如果选择养小动物,就要做好亲手送它离世的心理准备。

只不过,那会儿我刚大学毕业没多久,实在不习惯房间里空荡荡的只有我一个活物,所以还是坚持把只有巴掌大的小肉团子给带回了家。

那好像是我第一次没有听刘翔升的话,他因此非常不高兴,与我冷战了半个月。

后来,我们和好了,再后来,我们就分手了。

刘翔升便是南瓜所说的,我为之浪费了三载大好时光的男人。

狗狗的确不会陪我一辈子,却会用它的一辈子来陪我。而那个信誓旦旦将与我共度一生的人,只给了我四年时光。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男人不如狗的观点是完全成立的……

在网上浏览了一下八卦新闻,我打开微博,看到有人转发了一首网络原创歌曲。

顺手点入,歌声响起。

曲风悠远苍凉,充满古意。吟唱的声音,低沉而辽阔,带着微微的仿若烟熏的沙哑,泼洒仗剑江湖的豪迈。

我原本轻轻给薛木木顺毛的手指猛一哆嗦,直接掐住了它的脖子,“嗷”的一声尖利的狗叫与音响里传出的浑厚男中音,相映成趣。

顾不上答理薛木木悲愤的小眼神,我迅速找到了原唱者的微博。

姓名:茄子。

所在地:德国汉堡。

微博刚刚开通没两天,界面很干净,信息更是少得可怜。

但对我而言,似已足够。

我深呼吸,慢慢敲下一句话,发了一封私信给他。

使劲瞪着我却被无视的薛木木觉得很受伤,转头冲着电脑屏幕打了一串连环喷嚏,然后一爪子狠狠拍在了键盘上。

小本悲鸣,慨然赴死。

我只得赔着笑,好言好语安慰着,轻手轻脚安抚着,又伺候这位小祖宗吃了排骨喝了水,等它终于心满意足地跑去跟自己的毛绒玩具缠绵时,才总算有机会再度打开电脑。

微博界面显示有新私信,我迅速点开查看。

同学,欢迎你成为我们的一员,社里正好缺个大妈音。

是对我之前所发的那条私信的回复。

为什么你唱歌的声音那么有力,可说话的声音却那么成反比

这两句,是我与何决第一次见面时的对话。

那时候,我大一,何决大三,刘翔升也是大三。

那时候,我还是个很傻很天真的文艺小清新,还没有变成现如今的猥琐女流氓。

那时候,天很蓝云很白,2012只是一个没有任何意义的普通数字。

那时候,距离现在,已有整整九个年头……

南瓜不愧是我的好姐妹,给我介绍的对象相当靠谱。

眼前这个叫做叶烁的家伙人如其名,浑身上下洋溢着某种闪闪发光的、类似偶像剧男主角的狗血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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