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中
懂得幸福是在很小的时候。
在知了都热得几乎要脱衣的夏天,一九七几年的一个午后,我光着脚板,颠颠地跑到小店里,富翁一般用六分钱给自己买了两根冰棍。那时的鸡蛋不过几毛钱一斤,六分钱对一个小孩来说可算是一笔巨款了。它可以换来几本小人书,也可以换一把花玻璃弹子,更可以换很长很长的一根橡皮筋或一包彩霞一样好看的蜡笔。但是,我偏偏用它奢侈了自己的口腹。
“哎……呀呀……真……好……吃啊!”那时即使是给我一座城堡,也不肯换那份快乐和心动。在火辣辣的大太阳下,我满头大汗却慢慢地走着,左右手各执一根冰棍。我满足得就如刚刚登基的君王,似乎全世界的人都在看着我手中的冰棍。我确认只有两个字才能明白我的心情,那就是——幸福。
幸福主要不是在于冰棍的好吃,而是在于我同时拥有两根冰棍;在于我吃第一根冰棍时想着还有一根可以继续的丰足和放心;在于知道有存货的殷实底气;在于知道有候补的冰棍在等着不必猴急又舍不得地小气吮舔,可以随便地、随心所欲地大口或小口,可以装作很不当回事地从容安排口型;在于可以吃出一种没有冰棍或只有一根冰棍的人吃不出的泰然和节奏……那两根冰棍多年以后还在我眼前冒着丝丝凉气,让我时不时地忍不住要深深地吸一口气,忍不住沉醉,温馨如昨。
就是类似这种简单却实在受用得犹如贴身内衣的幸福,照耀着我每日的奔波、散乱的长发、倔强的性格,以及黑夜里一个人的大恸和一次次欢欣雀跃。
一切的一切,因为幸福,为了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