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事变”以前的日本侵略行为(2)

在此之前,欧美各国在中国垄断权利,肆行侵略,引起清廷对各国之怨恨。1898年,清廷谕令近畿直隶、山东、山西、奉天四省兴办团练。于是各地民众纷纷纠团,传习拳法,自称“义和团”,高唱扶清灭洋。是时山东居民和德国侨民及华人基督教徒时常发生冲突,“义和团”参杂其间,乘机作乱生事,四出反教仇洋,掠劫外人,杀官占城。山东巡抚毓贤竟称“义和团”为“义民”,收容他们为团练。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庚子),在西太后的纵容下,甘军伙同拳匪攻击东交民巷的外国使馆,先杀日本使馆书记杉山彬,又杀德国公使克林德(Baron Klemens von Ketteler),日、俄、英、美、法、奥、意、德八国遂派兵入华平乱。八国联军从大沽口登陆,占领天津,直进北京,两后及光绪帝避逃西安。结果清廷跟十一国(加了比、西、荷三国)签下《辛丑条约》。其中最重要的条款有:(一)赔款四万万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偿清;(二)各国得在自北京至山海关的铁路沿线驻兵;(三)各国派兵在北京保护大使馆。八国联军共出兵一万八千人,日本兵几占半数;此后日本即根据上述第二条,乘机在平津一带驻下重兵。

1903年(明治三十六年)12月25日,日本对俄罗斯宣战,次年日本大败俄国海军,停战议和后签订《朴次茅斯条约》,日本获得(一)帝俄移转旅顺长春铁路及沿路财产矿山之行政权;(二)移转旅顺口、大连湾之租借权;(三)割让库页岛南部;(四)交还满洲予中国等等利益。

日本以一蕞尔岛国,竟能战胜庞大的中国和俄国,扩张势力范围与获取大量利益,举世瞩目,国际地位大为提高。1910年(明治四十三年,清宣统二年),日本开始并吞朝鲜,先以伊藤博文任朝鲜统监沦之为附庸,再派寺内正毅为总督予以统治。1915年,日本复逼迫袁世凯承认“二十一条”,从此以帝国主义的面目横行东亚,逐渐与英、美、法、德等在亚洲享有既得利益的国家发生利益冲突。

1915年“二十一条”是日本强欺我国之典型事例。1914年欧战爆发,我国宣布中立。日本于8月23日对德宣战,随即要求我国将山东境内黄河以南地区划出中立区域之外,以便其行军,同时撤离胶济铁路沿线及潍县一带的中国驻军。袁世凯是时需靠日本帮助,不敢拒绝,日军乃陆续进据山东要地及掌握胶济铁路。及至11月日军攻下青岛,日德战事结束,中国要求取消中立时,日本拒不撤军及归还土地,竟于11月18日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之交换条件。1915年5月9日,袁世凯在日本威迫下承认“二十一条”,其内容大略为:第一号计四款,全为山东权利事项;第二号计七款,要求南满及东蒙古之权利事项;第三号计二款,要求汉冶萍公司事项;第四号计一款,关于中国沿海岛屿港湾概不让与他国事项;第五号计七款,关于聘用日籍顾问,内地设立寺院、学校,合办警察,建设铁路及布教事项。从此日本取代德国在山东的势力。此约后来于1923年北京国会议决宣布无效。

二、几个与日本有关的国际组织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开始参加各种国际组织,与其他牵涉到利益关系的国家共同解决在太平洋区域之政治、经济及权利问题。以下简单介绍相关之国际组织,以回顾当年日本处心积虑设计侵略中国,以及欧美各国先予忍让后图抑制的情况。

巴黎和会(Versailles Peace Conference)—— 1918年11月欧战结束,翌年4月协约国开和会于巴黎。日本以前内阁总理大臣西园寺公望为首席全权委员,其他委员为牧野伸显、珍田舍己、松井庆四郎、伊集院彦吉等人。我国全权委员为陆徵祥、顾维钧、王正廷、施肇基、魏宸祖五人。中国既为对德参战国家之一,则战败国德国在山东所占有我国的一切权利,如胶州租借地、胶济铁路、在山东之矿山等等,中国自应提出收回之要求。日本代表竟宣称胶州湾之处置及山东铁路问题,中日两国早已订有条约(指民国四年之“二十一条”及民国七年之“山东善后协议”),坚持德国在山东之权利,应由日本继承;如和会不接受此点,则日本代表将立即退席回国。英、美、法、意诸国居然同意日本之要求,于对德和约中规定日本承受德国在山东所有之权利。消息传回国内,愤怒的全国民众引为奇耻大辱,激发北京大、中学学生走上街头的“五四”爱国运动。中国代表得到国内同胞的声援,乃拒绝签字于对德和约。

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国际联盟为战后美国为防止国际战祸而发起的国际组织。日本在巴黎和会中除获得承受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外,又受国际联盟委托其统治德国在太平洋赤道以北之旧属各岛,于是日本得以与英、法、意等国平起平坐,其国际地位今非昔比。但后来由于国联投票不承认满洲国,日本于1932年3月27日退出国联。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