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场医疗(5)

内地卫生

从战地回国内的伤病患者,被收容在各部队驻屯地治疗。各留守师团司令部所在地和其他卫戍地,合计开设了18所预备医院。为了解决预备医院卫生人员的不足,特别从地方雇用医师、药剂师、看护者,补充医疗医护的人力。要塞收容的部队患者,在横须贺、下关、对马设立的要塞医院内治疗。从战地送回国内的病患,从宇品、门司、广岛、小仓上陆,临时收容在预备医院,后换乘火车或汽船,分送到各部队所管辖的预备医院。战时,广岛的预备医院收容规模最大,各院收容患者合计达102,727人。大部分预备医院及要塞医院的工作,一直持续到1896年才逐渐停止,广岛预备医院的工作延续到1899年。

卫生检疫

日清战争战地发生的传染性疾病,造成军队作战能力急剧下降,部分病毒甚至被伤病员带回国内,在民间广泛流行,造成巨大的灾难。开战初期,日本国内开始流行霍乱,患者56,000人,死者39,000人。战争中期,国内痢疾病爆发,全国患者155,000余人,死亡38,094人。1895年,开赴台湾澎湖列岛的军队发生霍乱疫情,传回国内的感染性病毒迅速扩大,造成病死40,150人。甚至日本在两年前宣言消灭的天花病也再度复燃,患者12,400人,死亡3,300人。

面对严重传染病侵袭的势头,日本政府动员全国卫生机关以及军队卫生机关,全面加强检疫、预防、扑灭行动。军方首先在海外关口设立检疫所,对霍乱、痢疾、疟疾、伤寒等传染病进行检疫隔离。战地检疫特设两种类型的检疫所:海港检疫所和陆上检疫所。日军在清国开设海港检疫所4所、朝鲜5所,主要负责对进出人员检疫和对船舶的检疫消毒,其中规模最大的是旅顺口及大连湾检疫所。陆上检疫所,在清国开设7所、朝鲜4所。军方同时在国内的下关、宇品、神户三地施行检疫工作,1895年6月以降,似道、彦岛、樱岛三地开设陆军检疫所,对凯旋部队实施检疫消毒,沿途所有火车站均设立检疫所,厉行检疫。凯旋部队归国实施严格的检疫制度,使传染病的患病率得到了有效控制。

民间救护事业

日清战争中“日本赤十字社”是活跃在战场上的医疗卫生民间组织,在陆军卫生部的指挥下,从事医疗救护工作。战争爆发时,该组织向陆军省请愿,获得军方许可,社内救护员分派本土陆军预备医院或随陆军前往战地医院服务。救护员在野战卫生长官的指挥下,依照战时卫生勤务令的条例从事本职工作。最初,负责国内勤务的救护员被派往广岛预备医院,之后随着各地预备医院的设立,相继配属各医院协助工作。赤十字社救护员同时负责给清国俘虏中的患者治疗。负责海外勤务的救护员分海上和陆上两种,海上救护员配属在患者输送船上,协助陆军省雇员负责运输船上的船员、搭乘者的医疗工作。陆上救护员配属第一军仁川兵站医院、清国各地兵站医院履行职责。战争期间,日本赤十字社派遣的卫生勤务救护人员总计1,373人。旅居朝鲜釜山、元山、仁川的日本侨民各医院,院长及职员共计22人,为军方患者提供收容、医疗、护理等服务,也有一定数量的日本居民,组成志愿人员参与伤病者的护理工作。1895年4月,日清两国签订《马关条约》,6月起赤十字社派遣勤务渐次取消,7月至12月全部救护员从清国撤回。

马匹卫生

日军在战争时期的马匹卫生管理沿袭和平时期的管理条例。1894年8月,朝鲜釜山附近发生牛瘟疫,陆军省立即派遣课员和数名兽医加强对牛马的卫生管理,防止用于军需搬运的牛马发生死伤减员。陆军省课员对军马卫生、军马医疗、铁蹄材料等进行详细调查,同年制定实施冬季军用马匹防寒用毛毯的供应。各师团司令部、兵站监部、兽医部,对马匹卫生直接进行指导监督,各乘马部队附属的兽医负责马匹日常诊疗管理。野战部队的马匹伤病最多的是鞍伤,朝鲜战役中,鞍伤占患马的4.18%;清国本土作战中占20.34%;台湾作战中占12.6%;诸种消化不良及呼吸病的发病率次之。台湾战场马匹发病率较高的还有皮肤病,占患马的2.5%。其他病患如咬伤、踢伤、头络伤等外伤,占全患马的9.0%。马匹腺疫主要流行马匹特有的细菌性传染病,如鼻黏膜、喉头黏膜等炎症引起发热或淋巴结肿胀化脓。国内马匹患病率占全患马的6.83%;清国则占3.99%。日军对马匹疾病主因的研究表明,朝鲜及台湾作战是夏季,马匹过度疲劳、体力减弱,易引起感染和并发症。而在辽东半岛及山东战场作战时,处于冬季,马匹的健康多有增进。日清战争全战役期间,日军患马累计54,532匹,其中发病后杀死8,994匹,战斗原因造成死伤的马207匹,其中死马97匹、伤马110匹。

战地尸体处置

清日战争双方的伤亡数都超过万人。清军死亡推计25,000人;日军死亡13,488人;军夫阵亡7,000—8,000人。战地尸体处理是维护战场卫生、防止疾病扩散的重要一环。日军对战地战死者和病死者的处理,采取在各战场附近和宿营地附近,开辟临时墓地埋葬的方式。根据战场条件,分别有土葬、火葬、水葬,对应不同的官阶,设立不同等级的墓标。日清战争之初,安葬阵亡者时举行军队会葬仪式;战争中期,政府批准本国的僧侣、神官从军,协助葬仪。阵亡者的葬仪采用符合日本人信仰的宗教,由各派僧侣以诵经法式,举行超度、镇魂安葬故者。

对敌国战死者的尸体处理,日军没有采用日军规定的对死者阶级、姓名、年龄进行识别和登记造册的做法,通常在战场附近合葬,并建设墓标。金州和旅顺战斗中,战死清军以及被虐杀的平民数量极多,而在冬季进行土葬需要耗费很多劳力,故日军改而采用大规模火葬的方式处理尸体。尸体处理时,卫生方面的处置尤为缜密,必须在尸体表面施撒石灰后掩埋以抑制瘟疫扩散。

日清两军凡有过战斗的地方都有日军临时墓地安葬阵亡将士,从朝鲜到清国到处可以看见日军墓地的标记。《马关条约》签订后,如何对阵亡者墓地进行保护的议论沸起,日本政府决定将安葬在海外的日军遗骨全部运回国内改葬。对此,辽东半岛占领地总督部、山东威海卫占领军司令部、朝鲜南部兵站监部,全面收集土葬者的尸体进行火葬,将遗骨送回国内,在政府规划的陆军墓地改葬。依照遗族家属的请愿,在陆军墓地可以建设自己家族的墓标。1896年,日本政府在台湾为作战死亡者的遗骨统一建立了永久安葬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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