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战通信(4)

日清战争中,日军新架设和修复的电信工程线路距离为:朝鲜国807.3公里、清国本土1,379.7公里、台湾360.9公里,合计全长2,547.9公里。其中新架设线路:朝鲜614.8公里、清国本土1,087.9公里、台湾286.4公里。改修线路:朝鲜192.5公里、清国本土291.8公里、台湾74.4公里。

邮政通信

1894年6月14日,明治天皇颁布“战时邮政敕令”,启动战时邮政机制。此后,陆军大臣发布军事邮政规则、递信大臣发布邮政实施规则及野战邮政实施规则,为战场邮政设立相关法则。依照《万国邮政条约》规定,海外派遣的军队、军舰、军衙、军属的邮件,军队官兵和国内家属间的私人文件,均按照军事邮件处理,一律免税投递。军中个人发出的私信不设上限,传送配达采用由军夫担任,士兵辅助的方式,同时雇用朝鲜和清国民夫运送。

6月16日,混成第九旅团在朝鲜仁川登陆,旅团邮政部开设了日军出征海外的第一个军事邮局。8月12日,第五师团在釜山登陆,次日在兵站内开始邮政业务。9月12日,第一军邮政部在仁川登陆,15日邮政业务开始。邮路随即向平壤延长,与先头部队邮政部接续。11月5日凤凰城邮局、12月13日大孤山邮局开局,朝鲜和鸭绿江一线邮路开通。10月19日,前往大连湾登陆作战的第二军邮政部和军司令部到达渔隐洞,同日在船内开始邮政业务。10月26日,花园口野战邮政局开设,12月金州、旅顺口、貔子窝间的定期邮政船开始运行。1895年1月11日,第一军和第二军间的邮路开通,此后朝鲜以北的邮件全部投送到大连湾发出。山东作战军于1月24日在龙睡澳登陆,第二军邮政部立即开始收集邮件服务。战争中期的辽河平原会战,第一军和第二军邮政部在盖平、海城、牛庄、营口、田庄台之间连成邮政服务网。4月18日,征清大总督府偕行的野战高等邮政部到达旅顺口,统一管理第一军和第二军邮政部的邮政业务,一直持续到日清签订《马关条约》全军撤回本土为止。近卫师团赴台湾作战,师团所属邮政部于6月10日在基隆开始邮件业务。7月2日,台湾总督府邮政部在基隆登陆,统管基隆、台湾的全部邮政业务。1896年3月,台湾战争落幕,运输通信长官部、野战高等邮政部相继相关,邮政业务全部移交台湾总督府邮政部。

日清战争期间,日军从实施新谕令日起至1896年3月台湾战争结束,日军邮政部门共集信5,226,481件,配达6,823,144件,合计12,049,625件(包括反复配达次数)。其中私信总计4,647,897件,占全军邮件的88.9%。各战地平均每日发出的信件数,朝鲜为6,738件、清国本土为14,851件、台湾为12,332件。

战地邮政储金

1894年12月7日,日本《野战邮政为替》敕令颁布,战时海外参战人员的薪水支给可以依法得到妥善管理。因为战争期间,日本战争军费的一大部分,是用于支付从军军人和雇用者的薪水。日本兵在役制度虽然有别于清国的佣兵制,但是军队也有严格的等级给予制度。“野战邮政为替”也称作“野战邮政储金”,利用者在战地流动邮政局开设野战储金账本,通过兑换野战邮政为替印,个人储金就能方便地送给国内留守的家人,每次存取交易都会在账本上留下邮局职员的法定章印。军人、军夫、军属的薪水得到合理解决,减少了战地人员因无送金手段任意浪费和赌博的违纪现象。

敕令颁布当时,邮政储金的利息四分二厘,翌年4月利息上升到四分六厘,全日本加入“邮政储金”的国民客户上升到数百万。政府支付给国民的薪水,国民存入邮政储金,政府再运作邮便储金的资金,成功周转了战争急需的巨额资金。邮政储金为战争的持续、延长、胜利,提供了重要的财政来源保障,正如战后学者所评论的那样——“日本的战争是国民自费的战争”。

军事邮政制度是近代战争理念的一大进步,日本不但吸收了欧洲军事邮政的经验,而且成功地把军事邮政与军事储金结合起来,使战争的财源得到充实,起到了全民支援战争的实质效果。邮政和储金制度成为日本五十年战争的重要支柱,形成了国家经营的最大官方银行。邮政储金制度产生于日清战争,成功于日清战争,这一体制一直延续至百年后的现代,发展成邮政、储蓄、保险三位一体的、最关系到国民民生金融利益的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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