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战通信(1)

2.4 野战通信

清国电报通信

鸦片战争后,清国引入了电报技术。1879年,北洋大臣管辖的防区首先试办军用电报线,从大沽经北塘达天津,中途连接各海口、炮台、兵营,线路距离近百里。电报通信的实用性很快得到朝廷的认可,翌年批准了李鸿章架设南北电报线路的奏请。线路从天津沿运河至江北,越长江达上海,全线总长3,000余里。此后,清国又架设苏浙闽粤线,将政治中心北京、北洋中枢天津、对外经贸中心上海、南粤经济重地广州连接了起来。经过八年的努力,清国兴建了济宁、芝罘、威海、天津、通州、北京、北塘、山海关、营口、旅顺、奉天的电报线路。北洋海防统帅中心的天津,威海卫、旅顺口海军基地,辽东半岛诸重镇间的通信网形成,加快了北洋海防军情传递的速度。全国电报业保有电线总延长数15,000里,专属北洋防务的津、沽、北塘、芦台、乐亭、昌黎、山海关、营口、旅顺等军事要地的军事通信网络电报线达6,500里。

1882年12月,日本完全无视朝鲜的主权,以方便旅居朝鲜的日籍侨民为由,在长崎至朝鲜釜山间海域敷设了一条海底电缆,电缆产经权归日本和丹麦两国所有。日本对朝鲜明目张胆的渗入,令宗主国清国深感不安。1885年,清国通商局与朝鲜先后签署了《义州电线合同》、《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续款合同》、《中国允让朝鲜自设釜山至汉城陆路电线议定合同》等协议开通两国间的电信事业。

《义州电线合同》要旨:第一条,中国督办电报商局现奉北洋大臣李中堂奏明,以朝鲜国王咨商,自仁川港起由汉城至义州达凤凰城,请设陆路电线一千三百里,并请筹借经费,赶速设置,所有经费应由朝鲜限年归款,特此饬由华电局代筹借款,派员办理。第二条,朝鲜创办陆路电线,系朝鲜国王商请中国借款设造,特由华电局代借公款关平银十万两。五年之后由朝鲜政府分作二十年,每年归还五千两不取利息。并派熟悉电线之董事、学生、工匠人等妥为承办,以备缓急之需。第三条,朝鲜政府因中国电局垫款创设电线有裨朝鲜政务不浅,订准水陆电线工竣后,自通报之日起二十五年之内,不准他国政府及各国公司代设电线,致侵本国之事权及损华电局之利益。如朝鲜政府有欲廓充添设之处,必须仍由华电局承办以免分歧。

1886年,在清国政府的帮助下,开设了通往朝鲜的电报线。电报从奉天经凤凰城、安乐、朝鲜义州、平壤、汉城到达仁川。清国境内段线路600里,朝鲜境内段线路1,300里,全长1,900里。电报线与清国电报网连接后,直通北洋大本营天津,成为清国第一条陆路国际通讯线路。清国、日本、朝鲜之间的电信接驳后,有了稳定的电报通信业务。清日战争开战,这条国际线路在入朝清军与北洋大本营间的联络发挥了重要作用。

清国海外电报事业一直受制于国家对外政策的严格限制,外国电信资本很难涉足清国的电信事业,但敷设海底电缆线路与清国的电报网接驳工程却属例外。1871年,丹麦大北电信公司从海参崴经日本长崎到上海敷设了一条海底电报电缆,产经权归属丹麦大北电信公司所有。当时的技术尚处于单芯电缆时代,在电信专利垄断下,各国电报线路使用收益的三分之一都须支付丹麦大北电信公司。1884年,英商大东电报公司先后从上海到福州,从福州到香港敷设了海底电报电缆。1886年,清国力主自办电报,成立了电报总局,下设官电局和商电局,独立经营电信业。清国政府鼓励民间商办电信,由电报商局统筹集资建设商线,主干线京沪、长江、京通各地线路,通往沿海沿江等通商口岸,给商业繁荣带来了生机。军事线路称为“官线”,由官电局经营,官线电报诸线主要分布在满洲境内。1888年,清国自主敷设了大陆直通台湾的海底电缆,线路全长177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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