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高度集中

明中期以后,从皇室到官绅地主兼并土地愈来愈猖狂,他们依靠政治权势大量地侵占官地和私田。皇帝在畿辅地区设立了许多皇庄⒃。宗室诸王、勋戚、太监也通过“乞请”和接受“投献”等方式,霸占了越府跨县的大片土地,成了全国最大的土地占有者。

先看宗室的占地情况。万历三十四年五月,四川巡按孔贞一上言:“蜀昔有沃野之说,然惟成都府属,自灌抵彭十一州县开堰灌田故名焉。近为王府有者什七,军屯什二,民间仅什一而已。”⒄就是说,蜀王一府占去了成都平原依靠都江堰灌溉的最肥沃的土地百分之七十。河南开封的周王,兼并土地的结果,造成“田产子女尽入公室,民怨已极”。时人有诗云:“中州地半入藩府”,“惟余芳草王孙路,不入朱门帝子家。”⒅神宗的弟弟朱翊镠分封卫辉,占田四万顷;神宗诸子也群起效尤。福王朱常洵是神宗爱子,朝廷坚持要按潞王标准给田四万顷,经过廷臣和地方官员的力争才减为二万顷。瑞王分封于陕西汉中,朝廷赐给赡田二万顷,由陕西、河南、山西、四川摊缴租银⒆。大致而言,除了江浙财赋之区以外,全国的土地有相当大一部分落入了朱氏宗室的手里。

勋戚和太监侵占的田地主要是在畿辅地区。他们依靠同皇帝的亲近关系,通过请乞等手段攫取大片土地建立庄田。如明武宗时,太监谷大用“假勘地之名,混占产业庄田至一万有余顷,侵欺子粒官银至百万有余两”⒇;熹宗时权监魏忠贤,霸占的土地也多达万顷(21)。嘉靖初年,林俊在疏中指出:“近年以来,皇亲侯伯,凭借宠暱,奏讨无厌。而朝廷眷顾优隆,赐予无节,其所赐地土,多是受人投献,将民间产业夺而有之。如庆阳伯受奸民李政等投献,奏讨庆都、清苑、清河三县地五千四百余顷;如长宁伯受奸民魏忠等投献,进讨景州、东光等县地一千九百余顷;如指挥佥事沈传、吴让受奸民冯仲名等投献,进讨沧州、静海县地六千五百余顷。”(22)勋戚倚势请乞之风一直延续到明末。崇祯三年,朱由检的岳父嘉定伯周奎,一次就“援例乞给赡地七百顷,随从尉军三十名。”(23)这些事例充分说明了政治势力在土地兼并过程中的作用。

一般的官僚地主即所谓缙绅之家,也利用他们在政治上的优越地位,巧取豪夺,兼并大片土地。就每一户来说,他们固然比不上宗室诸王、勋戚、太监的占田数。然而,他们人多势众,在各地是地主阶级中最有权势者。明末农民战争中,官僚地主的动向是最值得注意的问题之一。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军打击的重点之一就是官僚地主,而反抗农民起义最顽固的也正是官绅地主。史籍中有关明末官僚地主占田的记载极多。郑廉记载河南的情况说:“缙绅之家,率以田庐仆从相雄长.田之多者千余顷。即少亦不下五七百顷。”(24)崇祯初年,河南巡按毛九华上言,“势豪之家,仆隶多至数百,奸民乘势投献,百姓受其鱼肉。”(25)正是在地主阶级的疯狂兼并下,明末土地高度集中,绝大多数农民被剥夺了土地,变成官绅地主的佃仆,或者被迫四处流亡。这种情况在当时人的笔下屡见不鲜,如说:“富者动连阡陌,贫者地鲜立锥。饥寒切身,乱之生也,职此之由”(26);“富者极其富,……贫者极其贫。”(27)卢象昇在奏疏中指出,“贫者日益贫,富者日益富,大约贫民之髓富民实吸之。”(28)顾炎武则说,“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29)这些叙述都表明明末社会的两极分化达到了十分尖锐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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