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小微企业赋税(2)

这也要求我们更加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过程同时也就是劳动者在这里找到工作岗位的过程。第三产业中既有传统服务业,也有现代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开业经营的,不乏大企业和中型企业,但仍以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为主,第三产业是可以吸收大量劳动力的,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前景广阔,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将会容纳更多的人就业。

值得研究的是,为什么多年以来政府一再提出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产值在GDP中的比例却增长得较为缓慢呢?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这些国家的政府从来没有发出发展第三产业的号召,第三产业产值在GDP中的比例却一直攀升到70%以上。而在我国,政府号召发展第三产业已经多年,为什么第三产业产值在GDP中的比例刚越过40%这条线?可见,发展第三产业最重要的不是由政府发出号召,这是市场主导下实现的产业结构调整,而且产业结构调整是同经济发展规律相适应的。政府需要有政策配套,就行了。

因此,对民营经济的准入问题,应当实行“非禁即入”原则,由市场来主导,市场需求的增长必然导致供给的相应增长。这对发展第三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除此之外,提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可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扩大就业的。

20世纪30年代初,在西方经济学界曾有这样一场争论:当时,30年代大萧条刚开始,罗宾斯和坎南这两位英国经济学家新古典学派代表人物先后发表论文,认为应当降低工资水平,以便增加社会就业。他们的理由是:如果一个人的工作两个人做,一个人的工资两个人分,就业不就增加了吗?这个观点是错的,因为社会购买力没有增加,社会就业问题不可能因此缓解。而同一时期的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等人则认为,降低工资的结果很可能导致更多的人失业,而只有提高工人的收入,包括增加工人的社会保障,解除大多数人的“后顾之忧”,才能增加国内需求,促使更多的人就业。这场争论对我们是有启发的。既然经济增长过程中可以涌现新的就业岗位,而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又有赖于国内需求的扩大,所以有必要为此提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在我国,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是下降的。这样,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带动作用也就随之下降了。民营经济之所以难以有较大幅度的扩大,原因之一正在于受到国内需求的限制,受到居民购买力有限增长的限制。那种认为降低工资水平可以容纳较多的人就业的观点,是把一个企业的就业同社会的就业混为一谈了。从“以就业扩大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角度来看,只有提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不断扩大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才能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使民营经济持续发展,才能使更多的人得到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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