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不认为互联网与音乐产业之间有特别严重的需求,就跟盗版跟盗版竞争一样,你看我们当年被盗版打成那样,可是也没出现全中国都是盗版商,何况盗版商之间也有竞争,盗版商也提供了很好的音乐服务,他们也很有品牌,只不过没有给你结账而已。互联网未来也会做到这步,然后大家再去重新划分收入。
当然,在表演上扩大收入,音乐就一定是免费宣传品,在你还不知道好不好的情况下,你让别人掏钱,有点不靠谱。不是我让大家免费试听,比如说移动或百度想干这事,我愿意我就白给,我要不愿意,你把钱给我,你为了你的广告,或者为了市场份额去免费提供给大家。
互联网上收费音乐的模式是走不通的,一定会走到免费上去,看电视不就是免费的吗?
互联网对我来说没什么伤害,我从来没留过一张词曲协议,因为从来没人执行过,哪怕在唱片时代,也从来没有一家公司,给我提供过任何一张版权报表,我不能靠音乐养家。当评委其实也不好,还是干别的好,比如说当顾问或拍电影。
百度特别逗,一到音乐这个事,百度就拿谷歌的观点来说话,你看我是一搜索公司,我要保证大家自由搜索的权利,要保证大家搜到的是很多结果,而不是买了版权的唯一结果。这是极为可笑的,也是中国的现状。
音乐必须集成全版权,大家才能在全版权的情况下去比拼,谷歌是唯一一个有全版权的互联网公司,而百度是零版权的,其他则是介于百度跟谷歌之间。一个全版权的负责任的好公司和一个零版权的公司在一个平台上,我觉得都很搞笑。
其实音乐的敌人也好,还是图书的敌人也罢,互联网只是“电”而已,许多局面都是我们国家今天整体状态的体现。但我认为不能完全赖到体制上,我们今天的状态有时候很不要脸--今天要跟爸妈要钱,就说我是个东方人,你得养我;明天把女朋友带回家睡觉,就说我是西方人,这是我的自由。
整个社会就是这样的标准与状态,最大的敌人就是这个。
20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