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音乐本身就不是一个商品。像迈克尔·杰克逊商品化之后,你也没做出第二个杰克逊,像商品的话,应该做10个杰克逊,或者50多个崔健,100来个周杰伦,这太好了啊,但是做不出来。而且,地球上没有一个声音是音乐,没有一种鸟叫,或者伐木,没有任何一个声音是音乐,音乐是天给的有限资源,天就给那么一点,你想把它当商品卖?这不是地球上有的东西,音乐相当于陨石或者是流星一样的东西,流星就来这么点,你当陨石卖,甭管上天卖还是互联网卖,总而言之,结果砖头什么的都拿出来卖了。因为它不是地球上能生产的东西,我从来没感觉过哪一首歌是我写的,我觉得每一首歌都是假我之手,只是放在我脑子里,如果你写过歌你就知道了,你没有一方法能写歌,没有一种任何方法说你是蹲着,还是趴着,还是怎么做一个奇怪的姿势,就只能坐在这儿等着,直到有一天老天给了你一道神力在你脑子里。
电来了也好,还是互联网来了也好,不管它成为一个什么形态,自从有了唱片之后,就再也没出现过莫扎特,老天每年只给你这么点东西,你把它稀释了还是凝聚起来弄?
而音乐实际上现在就已经免费了。我靠什么活着?当评委。每一块土地都是公平的,假设在美国给了你一大块版权,你就只会写“Iloveyou”,“Iwantyou”,在这块土地上什么都没给你,但你可能会有很多好的想法,而且你还能当评委,反正它总不会让你饿死。
如果互联网真那么强大,你就把我们唱片公司都买了不就完了?我们都卖给百度,那不就结了?其实并不是这么简单的,因为传统产业也很强,他们可能没什么钱,但是所有的钱都是从那些东西来的,所以不出现互联网也是一样的,两边是一样的贪婪。不管是唱片时代,还是互联网时代,没有任何一个旗帜上写着,只要做唱片,你就赚钱了,天下没有这么好的事。但是今天的版权体制就是这么想的,花了钱,我就要赚回来,其实在没有任何盗版的情况下,你花了钱也不一定赚回来。而互联网就觉得,你还没证明你的价值,你凭什么找我要钱。
主要矛盾就在这儿,我一直认为如果卡拉OK能让唱片制作方像电影制片方拿的比例一样分账,就可以淘汰很多烂音乐、烂作者,你就一首歌卡拉OK就火了,就可以了。卡拉OK的房间不放音乐跟电影院不放电影一样,都是空房子,可卡拉OK拿出千分之一的房间费给你,电影院却拿出60%多的票房。
未来互联网就应该免费给大家听音乐,因为可以从其他消费行为上挣到钱,尤其是表演权,其中包括艺人在现场的表演应该有更大的比例给作者。现场表演在音乐上已经有了很大的市场,远比互联网大,光卡拉OK所谓的机械表演就会有100多亿的市场,还有现场表演。表演权是能控制的,你不给老子钱老子就是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