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郑芝龙(1)

明政府历来严禁对日贸易,即使在弛禁时期日本也不在开禁之列。倭寇太猖獗了,朱元璋无奈之下,甚至“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但也正因为此,对日贸易的利润极为丰厚,所谓“贩日本之利,倍于吕宋”,因此许多人不顾政府的明令禁止,私下里提着脑袋血脉贲张地从事对日贸易。据《大日本史料》记载,自万历四十二年至崇祯十七年(1614~1644年)间每年在长崎登陆的中国商船数为:1621年60艘,1625年90艘,1631年80艘,1641年97艘,1643年34艘,1644年54艘,对日贸易成为屡禁不绝之事,中国商人从中获得了可观的利益。日本西部的矿山盛产银,西方人称日本是“银岛”,中国、葡萄牙、荷兰等国商人从长崎将银运往澳门再运回中国购买货物。有学者认为,“在17世纪……从日本载运出口的白银每年可达150000~187500公斤……最终还是流到中国大陆。”

1625年,郑芝龙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一直提携帮助他、并被他认作义父的大海商李旦于这一年8月25日在日本平户去世了。而在台湾笨港安营筑寨的颜思齐,在这一年的9月,因为去诸罗山打猎,感染伤寒,也猝然而逝,年仅37岁。简直难以置信,在短短的时间内,与自己关系密切的这两个人竟然相继去世了,郑芝龙在悲痛之中,心头估计也难免掠过一些暗喜:李旦与颜思齐在台湾的资产,包括海上贸易所必需的船只,也由他全盘接管了过来。

一夜暴富,必定同时潜藏着万千玄机与角斗。

1633年9月,李旦之子李国助曾给荷兰驻台湾的长官普特曼斯写过一封信,从信中可以看出,李旦在1624年“曾主持荷兰人从佩斯卡多尔迁至福摩萨”。佩斯卡多尔指的是澎湖,而“福摩萨”则是葡萄牙语“美丽之岛”的意思。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葡萄牙一支殖民船队在漳州人的领航下驰往日本,途经台湾,远远望见岛上山川雄秀,草木葱茏,不由发出Formosa的感慨,后来福摩萨就成为许多外国人对台湾的称呼。另外,李国助在信中也抱怨了郑一官,说在父亲李旦死后,李家大部分财产都被那个叫郑一官的人侵吞了。(国外人对台湾的称呼)

其实在荷兰人从澎湖迁到台湾后的第二年,郑芝龙就已经不再担任荷兰人的小翻译,而是自立山头了。他这样的人,哪里甘于永远蜷曲在别人翅膀下,俯看万众、一呼百应才真正符合他的胃口。据江日升的《台湾外纪》中记载,那时郑芝龙从福建招徕了郑兴、郑明、杨耿、陈晖、郑彩等人,将部下分为十八先锋,结为“十八芝”,而他自己的名字,也从“郑一官”正式改为“郑芝龙”。单这些部将,人手肯定不够,老家还有数千人也陆续紧随而来,除了耕耘颜思齐、李旦留下的那些田产,同时也开始着手拓垦新的荒地。此时的郑芝龙已经羽毛渐丰,他的胆量与欲望都在风浪的锤打中渐渐壮大膨胀起来,在海上也挂起大旗,建立起武装集团,将部将分为参谋、总监军、督运监守、左右谋士等官衔。

有衣穿,能裹腹,穷苦汉人还能有什么更高的贪求?来投奔的人一直络绎不断。初时郑芝龙的船只不过数十条,至第二年,已达120条。再一年,已多达700条,而队伍也迅速扩大到3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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