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局面则完全不同,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国贵族不愿为国王出资,也不愿给他出谋划策。早在15世纪末,约翰·福蒂斯丘爵士就将法国的完全征税权(君主可以随意征税)和英国的有限征税权(君主需经过议会同意方可征税)作了比较。虽然腓力五世曾利用参议大会来增税,但由于未能取得和平时期的津贴,故而这一做法未能保持。法国各阶层在1355年和1356年再次集会,尽管国王约翰二世被俘,但他们却没能筹集到足够资金去支付赎金。1789年之前,他们只召集过4次会议(分别为1484年、1560~1561年、1588年和1614~1615年),显贵会议召开过两次。只有最高法院才享有反对权并加以执行,此外也可以靠拒绝登记新的皇家贷款(如他们在1784年和1785年所做的那样)对财政政策施加一定影响。
1786年,卡洛恩建议法王路易十六召开一次显贵会议,批准他的王室财政改革计划,它主要是征收一项新的土地税,这时卡洛恩实际上唤醒了长期搁置的代议制原则。虽然卡洛恩只打算让显贵大会充当“橡皮图章”,但事实证明他召集神职人员和贵族代表大会是个失策决定。显贵代表们立即反对削减他们的纳税豁免权,并要求成立一个永久性的审计委员会来监督王室财政,更重要的是,他们要求召开国会。当路易十六明令布连恩不顾反对推行改革计划时,却发现最高法院拒绝登记新税种。路易十六将巴黎最高法院流放到特鲁瓦,但布连恩还是被迫取消了这项土地税。1784年11月19日,重组的最高法院召开皇室会议,路易十六在会上试图强行登记新贷款,他傲慢地说了一句今天已过时的话—“朕意即法律”,但此时代议制的模式已经铸成。1788年5月,最高法院宣布,征税必须得到国会同意,而且国会必须定期召开。1788年8月8日,布连恩被迫宣布国会将于次年5月召开。
在英国的美洲殖民地,税收和代议制两者关系的革命意义也显现出来。英国统治者未经美国人民同意就将税收强行加于他们,面对这种情况,美国人民积极寻求独立,当然他们并非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寻求独立的民族(例如,西班牙推出财产税,引发了1640年葡萄牙的独立革命)。但是美国的例子最为显著,一定程度上其原因是英国决定向13个美洲殖民地征税和9年后的独立宣言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反复灌输给每个美国小学生。
激怒波士顿茶党的并非税收的数额,而是英帝国减少帝国其他地方的税收:东印度公司进口茶叶到英国,之后把茶叶出口到美洲,英国则减少它的税收。这里涉及到一个宪法问题,那就是殖民地在这些事情上有没有发言权。辉格党人卡姆勒勋爵于1766年2月雄辩地道出这么一个原则:“税收和代议制密不可分……一个人拥有的东西,完全是他自己的;任何人未经他和他的代表的同意都不准剥夺;任何蓄意剥夺即是蓄意伤害;任何剥夺行为都是抢劫,抹杀了自由和奴役之间的区别。”殖民地人民将此精辟地浓缩为:“没有代议的税收就是专制。”然而对于殖民地人民而言,提出代议问题的同时对他们征收外贸税,从一开始就带有革命性。亚当·斯密提出了一个反事实的主张:给予美国人代议权,让他们当大英国的州长,而作为回报,就是将英国所有税种都推广到13个殖民地去。这看似合乎逻辑,但并非殖民地人民所求。他们的目标是加强地方会议的权利,而且最终使他们拥有西敏寺议会同等的立法权,第一次大陆会议明确地表达了这一点。但那违背了议会主权原则,而这一原则不仅在威廉·布莱克斯顿爵士的《美国法律评注》中被神化,而且也得到了英国大部分国会议员的肯定。汤森在1767年提出茶税旨在提高国家收入,用以支付北美政府官员的独立薪水,换言之,就是使英国任命的州长更独立于殖民地人民的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