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2008年,电影学院毕业4年,我26岁。当初很多在北京像苍蝇乱撞一样的同学到现在依然在乱撞,也有混出了名堂的巨星,比如说黄阿明。而我,唐多拉,回到了西贡的小公寓。
我的粤语已经讲得很好,每天晚上都穿着宽大的小丑装,戴着金色的假发,鼻子上顶个小红球为到酒吧来找乐的客人表演。他们已经不再喜欢看茶壶,但200港币3个小时的表演,就算让我演抽水马桶我也愿意。
我在这个繁华的城市依靠着微薄的收入一边小心翼翼地生活,一边企图撞见那个会说外星语的小警员大雄。不为别的,只想知道分手那天他说的是什么,是否也是那句:多拉跟我走。
所以,如果你也在香港,混在尖沙咀,那么当你遇到一个会讲4国语言和一种火星语的小警员时,可不可以帮忙告诉他:大雄对不起,多拉那时不懂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