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向母亲多征税
我们知道,一旦母亲掌握家里收入并有一定的经济独立性,儿童和妇女都能受益。由于福利改革,国家在减少母亲对政府的依赖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但她们对丈夫的依赖却没有任何改善。最公平而有效的办法是减少向母亲的收入征税,而不是为家庭减税。
爱德华·麦卡弗里是南加州大学的税法教授,他分析了他所说的美国税收制度深刻、复杂和无所不在的性别偏见。像社会保险制度一样,现行的税收体制是20世纪30~50年代确立的,当时的观念是男人在外面挣钱,女人靠男人养活。在某种程度上,税法不鼓励任何收入阶层的双职工,因此对收入少的一方反而多征税,税率比挣钱多的人要高。
如果政府对已婚男人多征税,对已婚女人少征税,那么实际上能增加税收,同时不让家庭多损失一分钱。经济学家发现,由于高税率的影响,已婚妇女确实从外面的有偿劳动转向了家庭的无偿劳动,而税率低、税后工资多的话,就能把她们重新吸引回有偿的劳动力大军当中。与此相对照,如果已婚男人的税增多,他们要么工作不受影响,要么更努力地干,以弥补收入的损失。
正如麦卡弗里所说:“如果我们关心的是公益、财富或妇女,也就是说关心男人以外的事务的话,那么,以家庭的最高边际税率对这第二份收入征税,就恰恰是做错了。”
这种税法对已婚的就业母亲不利,补救办法是重新单独计算联邦收入税的返还金,1948年美国曾这么做过。单独计账是其他发达的民主国家向已婚人群征税的最常用的办法,它把第二份收入的头1万元—一般是母亲挣的—放在免税栏,而不是对她收入的每一元钱都以家庭最高的边际税率课征。单独计账还能消除把一个配偶当做“户主”,而把另一个只当做配偶的过时做法。我也许挣钱比丈夫少,但不能因此他就是“户主”,我只是“配偶”。让我们分开纳税(或免税)吧,我们是经济平等的家庭成员。
如果允许母亲扣除育儿费用,母亲的税就能大大降低。公司经理可以扣除因公会餐和招待的一半费用,那么也应当允许母亲把育儿费用作为办公开支而扣除—它当然是办公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