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刘易斯:美国银行前总裁和董事会主席,曾主导了多项收购,以500亿美元收购美林而一举成名,后却因收购美林时承诺原美林银行家巨额奖金而损失巨大,很快被逐出美国银行/美林
迈克尔·理柏:理柏咨询公司的架构师和数据分析师,后来理柏咨询公司被汤姆森路透集团收购,成为其麾下子公司
麦晋桁:华尔街资深投资银行家,曾为许多家华尔街上举足轻重的大公司工作过,担任摩根士丹利首席执行官一直到2010年,现在仍然是该公司的董事长
杰克·马丁*:纽约一家大型并购公司的合伙人
迈克·梅奥:资深分析师,东方汇理证券(美国)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拉里·麦克因尼斯*:资深银行家,专门负责高科技和电信技术融资工作
汤姆·麦克纳马拉*:在华尔街为企业家服务,专业投资银行的银行家,负责策划私募基金融资计划
塞思·莫林:Liquidnet的创始人,Liquidnet是华尔街的一家交易公司
迈克尔·米尔肯: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中为德崇证券工作,主要领导开发高收益垃圾债券市场,非常成功地把这一产品开创成一个真正的资产项目,但是也因此违反证券法进而被终身逐出金融行业,现在是一名慈善家
埃里克·明德里奇:历史上最年轻的高盛合伙人,离开高盛之后创办了一个叫做伊顿公园资本的对冲基金
肯·莫里斯:在德崇证券开始他的职业生涯,最终成为瑞银投资银行部总裁,于2007年离开瑞银,创办了自己的专业投资公司Moelis公司
安杰洛·莫吉洛:直至2008年一直担任全国金融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后又创办因迪美银行,他是信贷泡沫的一个标志性人物,全国金融公司现已被美国银行收购,因迪美则以破产告终
邓肯·尼德奥尔:前高盛公司合伙人,现任纽约证券交易所总裁,是世界电子交易的先驱者之一
斯坦利·奥尼尔:美林公司前首席执行官,是美林大力推动次贷抵押衍生金融产品的幕后主导之一
维克拉姆·潘迪特:资深银行家,后来成为对冲基金经理,后加入花旗集团,并迅速成为其首席执行官
理查德·帕森斯:花旗集团董事会主席
亨利·保尔森:前高盛领导人,后来成为布什政府财政部长,2008年美国政府对问题资产注资救助计划的总设计师
约翰·保尔森:对冲基金经理,他将几十亿美元赌注压在了房地产泡沫将会破裂上,现在又把赌注压在了金融类股能咸鱼翻身上
皮特·彼得森:贝莱德集团创始人之一,以前的职业经历包括在1973年至1984年担任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主席执掌雷曼兄弟公司
安妮·皮内多:美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负责企业财务及金融业务部门
查尔斯·普林斯:花旗集团前总裁
裴熙亮:摩根士丹利前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后因与公司持不同政见者闹翻而被迫辞职,他的反对者认为裴熙亮缺乏冒险精神而导致了公司股票价值的停滞不前
莱斯利·拉尔:资本市场风险咨询公司的创始人,这家公司是一家风险管理公司,为很多金融衍生品收拾过烂摊子
刘易斯·拉涅里:曾任职于所罗门兄弟公司,是债券和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先驱
克莱顿·罗斯:摩根大通前银行家,现在是哈佛商学院兼职教授
威尔伯·罗斯:前罗斯柴尔德投资公司的投资银行家,是著名的“解决问题的专家”,在2000年成立了自己的私人投资公司——罗斯有限责任公司
努里埃尔·鲁比尼: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的经济学家及教授 ,因为他一直以来的悲观经济预测而被称为“末日博士”
杰夫·鲁宾: 比林尼合伙人公司的研究部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市场如何发挥功能
罗伯特·鲁宾:前高盛合伙人,在克林顿政府时代担任美国财政部长,卸任之后继续在金融界工作,现为花旗集团的董事和顾问
拉尔夫·施洛斯泰因:埃富科尔伙伴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埃富科尔公司由黑石共同创办,是黑石旗下专门运作资产管理的公司
斯蒂芬·施瓦茨曼:黑石集团创始人之一,曾在雷曼兄弟担任过投资银行家
彼得·所罗门:资深华尔街银行家,曾为雷曼兄弟工作过,现在经营着自己的专业投资银行——彼得·J·所罗门公司
拉里·索希尼:威尔逊·桑西尼·古奇·罗沙迪律师事务所的董事会主席,这是一家总部在硅谷的全国性律师事务所,专门服务创业企业和财富500强公司董事长们
迈克·施托克曼:瑞银前风险管理主管
理查德·西拉: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研究市场及金融机构史教授
詹姆斯·坦博恩:美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负责企业财务及金融业务
约翰·塞恩:美林公司前首席执行官,曾任纽约证券交易所首席执行官及高盛合作人
利奥·蒂尔曼:风险咨询公司L·M·蒂尔曼的主席,《金融风险》杂志举足轻重的编辑,曾在贝莱德公司及贝尔斯登高级决策层任职
马克·法斯科夫:总部位于巴尔的摩的T. Rowe Price公司固定收益部门总经理
戴维·温尼亚尔:高盛首席财务官
保罗·沃尔克: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由巴拉克·奥巴马总统亲自任命为经济复苏顾问委员会主席,倡导重塑华尔街理念,主张把冒险激进的投资银行和储蓄业务分开
桑迪·韦尔:著名金融家,他所建立的花旗集团同时包括了冒险激进的投资部门和以储蓄为主的普通商业银行业务。他对于金融市场的理念很大程度上影响了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规定了在金融系统中要把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