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早期的反抗不仅针对暴政,而且常常源于政府太过松懈,放任地方自治的不断发展,这使得人们对自治有更多的要求。如果英国在早期就通过另一种方式有效行使对殖民地的合法主权,很有可能维持对殖民地的行政控制。我们有必要探究一下为什么要做到这一点如此困难。因为1797~1798年爱尔兰爆发了颇具威胁的反叛,准备充分却因镇压而夭折;1857年印度人的暴动同样也受到了武力的镇压;但对北美的英国同胞,英国人只是采取了限制的手段,这其中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反差。
即使在战争之前,英国政府也原有可能全面抵制殖民地立法机构确立自己权力的那些步骤。宗主国本可以规定:对殖民地预算的财政拨款改为长期或无限期;总督及其他官员的薪水不受当地政治压力的影响;殖民地财务主管由王室指派;作为殖民地保护人的总督的权力得到扩大,并且总督权力仅由本人实施,与伦敦无关。如果是由1748~1761年执掌贸易部的活跃的改革派哈利法克斯伯爵来负责,而且如果他得到同僚的必要支持,这些措施是可以得到实施的。当然,他没得到支持的原因之一,在于当时的大臣们正一门心思想着确保在对法战争中能得到殖民地的完全合作。不过也有其他原因,尤其是大臣们不愿意又回到与斯图亚特统治后期有关的行政规范。
行政当局在这种平静中也有少数例外,有助于说明这种规范。马萨诸塞代理总督托马斯·哈钦森在1773年就曾与议会就相关立宪原则有过争论,试图强行通过这一议题。但结果有悖哈钦森的初衷,因为议会尤其是下院借机将实际上针对宗主国某些措施的抗议,变成以法律为依据公然挑战宗主国权威。殖民地事务大臣对此感到很震惊:“达特茅斯原本希望只要双方避免再提及此类分裂性的关键问题,争议会渐渐平息,甚至迟早会消失,但总督让这个希望破灭了。对达特茅斯来说,哈钦森又揭开了一个伤口,而如果人们试着去忽略它,它原本可以愈合。”尽管就后来发生的事件来看,这不大可能,但我们仍然可以认为它代表了一种可能的发展道路。
政治局势也让伦敦制定的政策变得不稳定:18世纪整个60年代,事实上直到1774年末,英国的殖民政策由于伦敦政府的不稳定与内部矛盾而变得优柔寡断。假如乔治三世果真像美国人后来所描述的是个暴君,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当时,由于上下院的不同派别提出了许多可能的不同政策,很多人的反应就是在政策上表现出妥协的立场或语焉不详—原则要坚持,但事实上却体现不出决断力。诚然,如果英国殖民政策的意图更明确、执行更稳定,北美的反抗或许会出现得更早。但反过来说,也有可能根本不会出现。
在某种程度上,英国政策的软弱无力反映出早期汉诺威王室对独裁权力的恐惧,斯图亚特王朝曾一度复辟就体现了这一点。最早的三位国王对连任的辉格党内阁就常常有所限制,不允许他们用行政权力来对付反对派。罗马天主教教徒、詹姆斯党人、拒绝誓忠者及其追随者常常遭到迫害,有时甚至是极为残暴的迫害。托利党人和詹姆斯党人的报刊受到法律干涉与司法镇压。但反观连任的内阁,无论是辉格党还是反对派,他们都得小心翼翼地对待,生怕遭到指控,认为权威当局成了“罗马教会势力与专制权力”。因此,从18世纪60年代早期开始,英国几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殖民地形成近乎叛乱的反抗。殖民地的总督多半都没能有效压制那些煽动人们反抗政府的报纸和宣传册,没能有效监管印刷商和作者,没有控告煽动不满者。像印花税法案代表大会这样的组织,很可能成为叛乱的基础,却没有受到压制。在前两位乔治国王统治时期,英国曾常常用这些对策来打击詹姆斯党人的地下活动,很有成效。那时英国非常清醒,为维护自由主义政体不受民粹派的威胁而不择手段。但随着18世纪40年代斯图亚特王朝的威胁被消除,汉诺威政权就丧失了警惕性。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如果英国当局和从前一样保持警惕,并对非国教者与辉格党的活动有所举措,北美殖民地又会是什么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