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过去的一种“混沌”理论(15)

任何尊重历史事件的可能性判断都会肯定地认为:如果没有塞米斯托克利斯,就不会有萨拉米斯战役的胜利;而如果此战失利,我们的文明从何而来?如果指挥喀罗尼亚战役的不是卡雷斯和吕西克列斯,而是伊巴密浓达、蒂莫莱翁甚至是伊菲克拉底,情况又会有怎样的不同?

穆勒对于两个反事实假设的确是赞成的:没有恺撒,“欧洲文明的……进程或许会有所改变”,而没有征服者威廉,“我们的历史或民族性格也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他此后得出的结论却是:个人的“有意识的努力”会在集体水平上,而且是在长远的时期里服从“人类生活的法则”。这个结论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人类存续时间越长……前代对现在的影响就越大,人类集体对于其中个体的影响也越大,这是一股主导性的力量……族群集体产生的作用将不断地增强,并压倒其他所有因素的作用,不断地将人类的进化向预定的轨道上引领而不至过于偏离。

即使在亨利·托马斯·巴克尔的著作中也能找到同样的不确定性,他的《英国文明史》(第一卷于1856年出版)似乎对穆勒描述的“科学的”历史有所回应。在他笔下,将历史与自然科学的类比是明显而自信的:

关于自然,即使是看上去最不规律和最多变的现象也已经得到解释,并被证明是与某些确定、普遍的法则一致的……如果以类似的方式来处理人类的事件,我们完全有理由期待类似的结果……每一代人都证明了某些事件的规律性和可预测性,而它们在上一代人眼里是杂乱无章的,所以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倾向就在于增强我们对于秩序、方法以及定律的普适性的信念。

对巴克尔来说,社会统计数据(当时正开始迅速增长,直到今天势头也没减)研究可以揭示这条伟大的真理:“现实中的人类行为从不一致,但这看上去的混乱无序只是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宇宙秩序体系的一部分……道德世界不可移易的规律性。”然而,巴克尔也对自由意志问题颇感忧虑。和穆勒一样,他的因果模式声称“我们实施某种行为总是出于某一个或多个动机;这些动机是某些前因导致的后果;因此,如果我们找出并熟悉这些原因及其活动法则,我们就可以准确无误地预测到紧随其后的全部结果”。因此“人类行为仅仅由前因所决定,其必然有着一致的特性,也就是说,如果在完全相同的环境下,同一种行为必然就会产生完全相同的结果”。这显然很有宿命论的味道,于是巴克尔附加了一段无甚说服力的解释:“历史所充满的种种变化都是两种行为的结果:一种是外部现象之于精神的行为,另一种是精神之于现象的行为。”

也许19世纪再没有比托尔斯泰在《战争与和平》末章那样更纠结于自由意志与历史决定论间矛盾的难题了。为了解释这部史诗般作品的时代背景—1789~1815年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尤其是法国对俄国的入侵及失败,托尔斯泰嘲讽地提到了当时著名历史学家、回忆录作家和传记作家有心无力的尝试,乃至黑格尔主义的观念论者。神意、机会、伟人英雄……在托尔斯泰看来,所有这些因素都不足以解释拿破仑时期无数人进行的运动。对托尔斯泰来说,“历史的新学派应该研究的不是力量,而是产生力量的原因……如果历史的目的是描述人性与人们的变化,第一个要回答的问题……就是:推动国家的是什么力量”。他借用牛顿的术语认为“唯一能解释民族运动的概念,就是某种与之相称的力的概念”。而有人基于法理学来定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关系,甚至暗示前者的权力源自后者契约式的委派,托尔斯泰对此不屑一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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